宝政办发〔2018〕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1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消费领域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保持消费稳定增长。
二、着力推进服务产业消费提质扩容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高水平建设眉县汤峪镇、凤翔县柳林镇和扶风县法门镇3个全国特色小镇,加快推进麟游县九成宫镇、凤翔县城关镇、凤县双石铺镇和岐山县凤鸣镇4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和19个省级旅游特色名镇建设。加快太白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构建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宝鸡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电商平台。积极推进斓翎溪谷、玉池公社、蜜蜂小镇、嘉陵绿谷等一批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抓好休闲农庄、特色民宿、休闲空间建设,实施渭河生态带特色观光农业项目。(市旅发委、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落实国家推进旅居车管理有关政策,制订实施我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健康休闲项目与营地融合发展,推进太白山、关山、大水川、黄柏塬、鳌山和紫柏山自驾游营地建设。鼓励在营地周边配套登山、骑行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低空和水上旅游消费市场。力争在眉县、麟游县、陇县等空域条件好、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一批直升机起降点,打造以秦岭、渭河、城市景观为主题的精品航线,促进空中游览、体验飞行、飞行培训等业态发展。抓好扶风七星河、岐山落星湾、凤翔雍城湖等一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依托全市具备条件的景区点发展漂流、观光游船、气垫船等水上旅游项目。(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交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旅游、生态、度假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加快秦岭旅游公路(风景道)建设,以眉县至太白公路为依托,规划建设鳌太户外度假公园,为全省公路服务区融合发展提供经验。以渭河宝鸡段南北堤顶路为依托,提升“百里画廊”、“千亩荷塘”等现有景区品位,打造省内一流的生态景观长廊。(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温泉精品旅游。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温泉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以太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大水川国际旅游度假区为核心的精品温泉旅游目的地。(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7.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红色、绿色、科技、生态、养老等特色的文化旅游小镇。充分利用凤县两当起义纪念地革命纪念馆和扶眉战役纪念馆等设施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周秦文化示范区、大秦帝国影视基地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益。(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做大做优文化消费
9.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实体书店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市文广局牵头负责)
10.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链跨界融合。落实《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扶持多终端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市文广局牵头负责)
11.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成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布局文化创意消费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文物、美术、图书馆藏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民俗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市文广局、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结合文化惠民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文化消费经验模式。(市文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推动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市场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游戏游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市文广局牵头负责)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4.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以承办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为契机,促进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项目的普及、发展及职业化进程。争取升级“关天经济区万人长跑”为宝鸡国际马拉松或半程马拉松,带动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积极推动中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等全国性汽车摩托车行业活动及赛事在我市设立固定赛站。持续举办全国太极拳邀请赛,适时扩大赛事规模,升级为国际级比赛。(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15.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场馆设施利用效率,扩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体措施。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加快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探索体育场馆旅游化的新路子。(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开展冰雪、户外、水上、航空等运动。提升全市范围内滑雪场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强力推进太白县国际知名的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和冰雪运动基地建设,支持鳌山滑雪场建设成为西部一流的大型滑雪运动基地,鼓励兴办冰雪运动培训学校。加快建设秦岭户外健身基地,推广登山、徒步、攀岩、露营、溯溪、漂流、山地等户外运动项目。提升改造王家崖水上训练中心,扩大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影响和规模。支持发展滑翔伞、动力伞等通航和航模运动项目。(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丰富拓展健康消费
17.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市卫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健康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利用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健康旅游产品和品牌。鼓励酒店、景区、度假区等积极开发中医药观光、中医药文化体验、中医药特色医疗、中医药疗养康复等旅游产品。(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20.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8〕1号),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医院利用过剩医疗资源,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增加优质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实现全覆盖。(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2.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生均经费补助政策。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开展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创建和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扩大政府及学校间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加快精品课程网络推广,规范互联网教育管理,创新教学方式。(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5.提升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打造知名培训品牌,提供更多优质教育培训课程服务。(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促进实物消费升级
(七)持续推进汽车消费
26.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7.鼓励各县区将分散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实施项目统一审核、土地统一供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8.加大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绿色建材的种类。(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积极推广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产品,培育一批绿色商场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支持居民广泛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九)强化消费网络支撑
31.加快建设阳平综合物流基地,形成辐射周边区域性铁路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物流、无人机物流,优化完善全市物流网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果业主产区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3.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开展直接采购业务,带动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4.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网络销售专区,落实企业线上业务推广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36.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建设一批现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围绕宝鸡苹果、宝鸡蜂蜜、眉县猕猴桃、太白高山蔬菜、陇县羊乳品、凤县花椒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认证机制。大力开展蔬菜标准化综合示范园建设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注册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国际商标。(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进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家政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快推进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建设标准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代际更替,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市工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协同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实施一批符合新消费发展趋势、示范带动作用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扩大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季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扩大消费和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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