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3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会风严肃会纪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1:18:4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会风严肃会纪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规范县区、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规范议事决策内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主要讨论拟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安排部署市政府全面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审议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部署的具体意见,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措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市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单项具体工作应通过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研究确定,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按公文签发规则审签或传签。

二、做好会前议题准备

切实提高拟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事项的办理质量,主办单位在提请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包括协调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公示、听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充实完善后上会。审定后的议题如有重大原则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暂缓上会。

经市长同意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主办单位要及时准备专题汇报、主报文件和有关背景资料,专题汇报内容必须与市长审定的议题请示件相一致,字数在1500字以内,所有材料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快议题办理进度

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涉及研究后需提交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的事项,要倒排时间,提前20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研究;涉及规范性文件议题,主办单位需提前20个工作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涉及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议题,要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政府规章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办理,避免年底仓促上报、集中上会。其他有时限要求的重要文件,也要抓紧办理,给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和市政府领导审签留出足够时间。

四、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上的发言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议题主汇报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除主持人外一般不超过5分钟。有关议题的不同意见,会前已达成一致或已经市政府领导协调决定的,除市长决定需进一步在会上统一认识的外,不再重复发言。

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文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请示报告中省和市委的3个工作日内报出,重大紧急事项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办理。

五、严肃会议会场纪律

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视频会),筹办单位(或科室)每次要核查到会情况,视频会议在会前15分钟通过播放各分会场画面巡回核查点名。与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着装,未按要求着装的,不得进入会场,责令其按要求着装后参会。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严禁在会议期间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和随意出入会场。对缺席、迟到、早退和违反会场纪律的,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宝外出1天以上(含1天),应事先报告市长并书面向市政府请假(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受理);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离宝外出1天以上(包括1天),应事先书面报告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联系科室负责受理),由分管市长签注意见后,报市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办(文书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书面报告要写明事由内容和依据,明确离开和返回时间、离宝期间指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姓名和电话。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参加和列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到会,应向市长或受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书面履行请假手续,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委托列席人员姓名及电话。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参加人员如不能按要求到会,须向出席或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承办科室)书面履行请假手续,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委托参加人员姓名及电话。

七、完善会议记录制度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或由市政府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或科室)明确专人记录,按年度建立专项会议记录簿归档保管。记录内容要重点载明会议议题、议程及讨论发言者的基本观点、议而未决的事项及问题、决定事项及结果。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只作为资料留档备查,一般不予公开,涉密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针对存在问题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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