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8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研究修改,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
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加快完成各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让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分头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推进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原则上要在2018年8月15日前,各部门解决第一批群众办事过程中涉及教育、身份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85个方面堵点问题;2018年8月26日前,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统筹建成全市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电子证照等三大共享数据库。
二、工作任务
(一)解决教育、身份证明堵点问题。实现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不需再提交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问题责任清单1-26)。(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二)解决商事服务堵点问题。实现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不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清税证明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问题责任清单27-42)。(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质检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局、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解决社保低保堵点问题。实现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不需再提交社会保障卡、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问题责任清单43-54)。(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四)解决就业创业堵点问题。实现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不需再提交职业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问题责任清单55-62)。(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高新区管委会)
(五)解决居住户籍堵点问题。实现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不需再提交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问题责任清单63-85)。(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
1.召开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部署会,启动全市专项工作。
2.市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责任分工落到实处。于7月31日前将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等情况(见附件4)报送至市发改委。(联系人:周航,电话:3266461,邮箱:bjsysb6461@163.com)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8年8月26日前)
1.市公安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土局、税务局、工商局、质检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于7月30日前按附件2内容提出数据共享需求,上报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教育局、住建局、司法局、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烟草专卖局于7月31日前上报数据共享需求。(联系人:韩少博,电话:3260547)
2.市相关责任部门,于8月10日前完成堵点问题相关业务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同时改造或升级各自业务系统及办事终端。
3.跨地市数据资源由市信息化办向省信息中心提出数据服务接口申请,实现数据共享。
4.市相关责任部门要在8月26日前,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并直接从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获取各项证明材料数据,基本解决办事堵点问题。
(三)督查提升阶段(2018年12月26日前)
1.市相关部门要对各业务口相应的堵点问题解决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和总结评估,确保专项工作整体推进,并于每月26日前将推进情况(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发改委。(联系人:周航,电话:3266461,邮箱:bjsysb6461@163.com)
2.市政府办将分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堵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于9月10日前,将督查结果提交市政府和省发改委。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配合市政府办做好协调督办、收集通报情况和反馈工作;市政府信息化办负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做好与省信息中心工作对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直厅局的衔接,协调开放垂直数据。同时要密切配合市政府信息化办,加快整合共享政务数据。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协调推进。
(二)狠抓落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参照外省、市提供的可借鉴做法模式,认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主动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同时,要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严肃督查问责。为确保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采取体验式暗访等督查方式,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阶段性督查。同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推进缓慢或堵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宝鸡市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清单及部门分工
2.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
3.宝鸡市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逐项处理进展报告表
4.宝鸡市“一网通办”工作联系表
附件1
宝鸡市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清单及部门分工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主题一:教育、身份证明 | ||||||
1 | 身份证异地办理(在校生补领或换领) | 公安 | 学籍 就读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提供,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教育局负责,确保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的省级共享平台统一对接国家共享平台,最后由国家平台共享教育部以下数据项:核查结果、学籍号、就读省份、学段名称、就读状态、是否问题学籍,实现材料免提交。 (联系方式: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0571-87052730) |
2 | 户口迁移(子女随迁) | |||||
3 | 居住证办理(在校生) | |||||
4 | 中小学生转学 | 教育 | ||||
5 | 大学生毕业迁移户口 | 公安 | 学历学位 证书 | |||
6 | 开具购房证明(引进人才办理购房优惠政策手续等场景) | 住建 | ||||
7 | 律师职业资格认定 | 司法 | ||||
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 教育 | |||||
护士职业资格认定 | 卫计 |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 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8 | 居住证办理 | 公安 | 居民身份 居民身份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人口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江苏省南京市:对接公安系统,共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数据项,实现对身份证信息的核验。 (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信息中025-69789569) 浙江省衢州市:通过人脸识别与身份证比对实现对身份信息的核验,并结合自助终端和移动APP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保证了信息的安全、可靠。 (联系方式:浙江省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0570-3890287)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共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数据项,实现对身份证信息的核验。建立IMI(“我是我”)身份认证体系,办事群众使用办事“零跑腿”APP,免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李岩 0757-82345190、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数据统筹局 陈耀海 0757-82346243) |
9 | 户口迁移 | |||||
10 | 异地就医 | 卫计 | ||||
11 | 生育登记 | |||||
12 | 社保转移 | 人社 | ||||
13 | 社保补缴 | |||||
14 | 结婚登记 | 民政 | ||||
15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国土 | ||||
16 | 房屋交易备案 | 住建 | ||||
17 | 开具购房证明 | |||||
18 | 毕业生档案迁移 | 人社 | ||||
19 | 企业设立登记 | 工商 | ||||
20 | 税(费)登记 | 税务 | ||||
21 |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工商 | ||||
22 | 律师职业资格认定 | 司法 | ||||
教师职业资格认定 | 教育 | |||||
护士职业资格认定 | 卫计 | |||||
2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人社 | ||||
24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
25 |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 公安 | ||||
26 | 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 | 公积金中心 |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
主题二:商事服务 | ||||||||
27 |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 教育 | 营业执照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执照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工商局负责,确保营业执照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从省工商局统一归集营业执照数据,各部门统一从大数据中心共享。 (联系方式: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0571-87052730) 浙江省衢州市:利用电子证照库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本市的电子营业执照的直接调用,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浙江省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0570-3890287) | ||
28 | 税(费)登记 | 税务 | ||||||
29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人社 | ||||||
30 | 生产许可证办理 | 质检 | ||||||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 安监 | |||||||
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食药 | |||||||
兽药、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农业 | |||||||
3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 规划 | ||||||
32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 |||||||
3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 |||||||
34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 食药 | ||||||
35 |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 国土 | ||||||
36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 | 烟草 专卖 | ||||||
3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卫计 |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38 |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人社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从省民政厅统一归集社会团体数据,各部门统一从大数据中心共享。 (联系方式: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0571-87052730) |
3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
40 |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 教育 | ||||
41 | 税(费)登记 | 税务 | ||||
42 |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工商 | 清税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清税证明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税务局负责,确保清税证明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从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统一归集税务相关数据,各部门统一从大数据中心共享。 (联系方式: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0571-87052730) |
主题三:社保低保 | ||||||
43 | 社保补缴 | 人社 | 社会保障卡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人社局负责,确保社会保障卡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河南省济源市:通过共享社保系统进行社保信息核验,共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实现材料免提交。 (联系方式:河南省济源市人社局 0391-6630156) |
44 | 社保转移 | |||||
45 | 异地就医 | 卫计 |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 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46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人社 | 出生医学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卫计局负责,确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河南省济源市:共享亲属关系等数据项,实现材料免提交。 (联系方式:河南省济源市卫计委 张艳艳 0391-6633739) |
47 | 户口迁移 | 公安 | ||||
48 | 出生户口登记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通过共享省全员人口统筹信息,核查申请人员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核验生育资格,实现材料免提交。 (联系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李岩 0757-82345190 | ||||
49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卫计 | 生育服务证 | |||
50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人社 | 死亡医学证明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由申请人提供前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市公安系统身份信息核验,共享死亡证明数据项,实现材料免提交。 | ||
51 | 生育登记 | 卫计 | ||||
52 | 结婚登记 | 民政 | ||||
53 | 户籍注销 | 公安 | ||||
54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 人社 | 火化证明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火化证明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火化证明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从省民政厅统一归集火化数据,各部门统一从大数据中心共享。 (联系方式: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0571-87052730) |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 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主题四:就业创业 | ||||||
55 |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 教育 | 职业资格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职业资格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人社局负责,确保职业资格证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江苏省南京市:通过共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就业单位纳税、户籍和居住信息、在宁房产交易备案、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互通,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材料免提交。 (联系方式: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25-83151908) |
56 |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退休待遇资格确认 | 人社 | ||||
57 | 医护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 卫计 | ||||
58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住建 | ||||
59 | 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 | |||||
60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车) | 交通 | 驾驶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驾驶证、行驶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从省公安厅统一归集驾驶证数据,各部门统一从大数据中心共享。 |
61 |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 公安 | ||||
62 | 车辆违章异地处理 | 公安 | 行驶证 | 浙江省衢州市:6分以下的违章处理刷车主身份证,实现自助机办理,支付宝支付。(联系方式:浙江省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0570-3890287 | ||
主题五:居住户籍 | ||||||
63 | 生育登记 | 卫计 | 居住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住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居住证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河南省济源市:依托流管系统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数据项,实现材料免提交。(联系方式: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支队户政管理大队长 李艳 13938172166) |
64 | 身份证异地办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公安 |
序号 | 办事场景 | 责任 部门 | 需群众提交的材料 | 工作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任务 | 可参考的做法模式 |
65 | 房屋交易备案 | 住建 | 不动产权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国土局负责,确保不动产权证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浙江省:由省数据管理中心从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归集不动产登记数据,各部门统一从大数据中心共享。(联系方式: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 0571-87052730) |
66 |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工商 | ||||
67 | 户口迁移 | 公安 | ||||
68 | 身份证异地办理 | 公安 | 居民户口簿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居民户口簿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公安局负责,确保人口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江苏省南京市:通过调用公安户籍接口和身份信息接口进行核验,,实现材料免提交。(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信息中心 025-69789569) |
69 | 户口迁移 | |||||
70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国土 | ||||
71 | 社保转移 | 人社 | ||||
72 | 社保补缴 | |||||
73 | 老年人津贴领取 | 老年事业局 | ||||
74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人社 | ||||
75 | 毕业生档案迁移 | 教育 | ||||
76 | 生育登记 | 卫计 | ||||
77 | 结婚登记 | 民政 | ||||
78 | 房屋交易备案 | 住建 | ||||
79 | 开具购房证明 | |||||
80 | 房屋交易备案 | 国土 | 结婚证/离婚证 |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取消业务办理过程中结婚证/离婚证的提供,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 市民政局负责,确保婚姻信息通过市大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响应支撑各部门、高新区在相关办事场景的数据需求。 | 江苏省南京市:通过民政婚姻接口核验,共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等信息,实现材料免提交。(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信息中心 025-69789569) |
附件2
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需求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责任部门 | 办事系统名称 | 使用场景 | 数据提供和使用方式 | 数据提供部门 |
样例 | 市民政局 | 婚姻登记系统 | 办理婚姻登记时核验办事人员基本信息 | 数据核验;核实公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死亡注销等信息 | 公安局 |
1 | |||||
2 | |||||
3 |
附件3
宝鸡市第一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逐项处理进展报告(样表)
上报部门:(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序号 | 问题 | 承办部门 | 问题排查情况 | 问题解决情况 | 备 注 | ||||
本地区范围内存在该问题较突出的地方 | 问题出现的原因 | 与对应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情况 | 人口、教育等数据得共享利用情况 | 是否实现免提交材料 | 未完成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 ||||
1 | 到政府办事,每次都要在各种表格间重复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等个人信息,很麻烦! | 省政务服务中心 | 存在此类问题 | 部分部门未入驻本级政务服务网 | 已对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已对接共享省级人口基础库信息 | 是 | 已完成 | 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后,个人信息将存入用户空间,办事时个人信息能够重复调用,避免重复填写。 |
2 | 办理房产过户本来就环节多,还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自己找地方复印很麻烦。 | 省国土厅 | 存在此类问题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必须留存复印件 | 未对接 | 暂未使用 | 否 | 已完成 | 由登记大厅免费复印 |
… |
|
|
|
|
|
|
|
|
|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4
宝鸡市“一网通办”专项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月日
责任机构(科室) | |||
责任人员 | 姓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责任领导 | |||
联 络 员 |
填表说明:
1.“责任机构(科室)”:市直相关部门填报确定的牵头科室名称。2.“责任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填报分管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3.“联络员”:填报办事机构、牵头科室的具体负责人。4.“联系方式”:分别填报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232.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