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6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宝鸡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改善环境质量,特制订本计划。
一、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要分别削减 7.2%、7.2%、9.0%、12.0%和3.0%。
依据年度减排任务,结合实际,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1),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68个减排项目的实施(具体项目见附件4-12),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不断加强结构减排力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强排查督办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或已关闭的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努力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过剩产能,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
(二)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目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扩大超低改造范围,推进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超低改造,2019年底前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要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三)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底前,现有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对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一厂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达标排放。
(四)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五)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市住建局及相关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截污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市区达到90%以上,各县建成区达到85%以上。高新区要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努力提升高新污水处理率。岐山县、眉县要加强大源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汤峪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六)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七)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落实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推进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核查评估,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落实已核发行业的证后监管,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平台,实现重点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式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证排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时限,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污染减排的工作合力。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特别是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3),要加快实施,力争提前发挥减排效益。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 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污染治理及减排措施,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擅自停运治理设施、超排偷排等行为,要依法采取公开曝光、按日计罚、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落实总量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在全市现有火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中省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考核督办。“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考核,以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作为减排考核的决定性因素。各县区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全面开展固定源减排和非固定源及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要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和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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