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3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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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宝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进村“最后一公里”项目建设,全市农村交通得到大幅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截止201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8034.7公里,建制村通畅率达99.94%,9057个村民小组通畅率达95.2%,70.3万农户门前道路的水泥硬化率达93.8%,在全省率先将水泥路修到了农民家门口,“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从2018年起,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建管养运”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通过三年(2018—2020年)集中攻坚,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3个 ,确保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发展目标

——“建好”农村公路。实现建制村和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100%通畅水泥路;农村公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管好”农村公路。县区(高新区)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县镇村三级管养机构和议事机制健全并稳定运行,日常养护和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并足额落实到位;路政管理全覆盖,路域环境整治效果明显。

——“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农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

——“运营好”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全市县域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物流网点县、镇、村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实现农村公路“四好”同步

(一)完善设施,提升品质,全面建好农村路

1.实施通村公路网化工程。实施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村通组项目2600公里,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及自然村全部通畅水泥路,全面完成交通扶贫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和联网建设,不断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实施品质提升工程。多方筹措资金,结合农村公路“油返砂”整治和通村公路完善等工程,完善4460公里农村公路配套设施,主要是修复破损路面和完善排水、路肩、错车道、交叉路口等设施;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增设港湾式停靠站,在新改建道路时将客运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持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升公路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实施沿线绿化美化工程。以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为契机,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貌,因地制宜,植树补绿,栽花种草,绿化美化农村公里2500公里,改善农村公路环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负责)

4.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实施《全省农村公路实施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200公里,整治和消除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和村道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实施桥涵配套和危桥改造工程。新改建桥梁2000延米,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整治和消除县乡公路中桥以上、村道大桥以上的危险桥梁。(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夯实责任,完善机制,全面管好农村路

1.强化制度管理,夯实管养责任。各县区(高新区)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县乡公路县级管养、村组公路镇管村养”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制定相关部门、镇街和村委会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保障建管养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行村道“路长制”,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路长,落实村道养护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编办配合)

2.健全管理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高新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协调机制,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镇街、村委会履职尽责;健全县、镇、村级管理机制,完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机制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规范路政执法,维护路产路权。加强路政管理机构建设,推广县级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条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路政、运政、交警定期和不定期上路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坏、非法占用、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全面形成农村公路保护合力。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具备条件的县乡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财政保障,分级负责,全面护好农村路

1.强化财政保障,落实养护资金。按照宝政办发〔2017〕77号文件中规定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标准,以2017年底农村公路里程数为基数,依据省政府明确的市、县财政3:7分担比例,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建立养护经费随养护里程、物价上涨同步递增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配合)

2.完善养护标准,提高养护质量。健全完善村道养护标准,建立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评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细化考核的指标和评比的奖惩。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注重预防性养护,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保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深化养护改革,实现提质增效。以提升养护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科学选择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巩固县乡公路现有养护模式,加强养护道班建设,加大养护机械设备投入,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效率。对于通村公路日常保洁,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通村公路养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全面运营好农村路

1.完善农村客运体系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交,巩固提升通村客运,强力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县域20公里范围内的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县域20公里以外推广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采用周末车、赶集车、电话预约等运营模式,努力实现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鼓励新投放城乡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规范乡镇五级站运营管理,确保车进站、人归点,规范运营秩序。(各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2.加快农村物流网络化建设。强力推进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农村物流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公开真实发布和交换;加快县、镇、村三级物流网络设施建设,整合交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通过改建乡镇综合服务站或引导农村商店、超市加盟,使县、镇、村物流网点全覆盖;积极推广零担货运、邮政快递、电商、客运班车小件代运等农村物流运营模式,鼓励农村物流运用专业化、标准化的环保车型,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局、商务局、邮政局配合)

3.强化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管理,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行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联合审核城乡公交线路和通村班线;充分发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全力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

4.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县级财政负责的农村客运公交亏损补偿机制,使农村客运公交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使城乡居民真正享受到均等化的交通运输服务;对公交化运营的新能源车辆购置,按中省有关补贴政策,落实县区财政补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

三、争先创优,示范引领,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1.认真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创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扎实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扎实开展“示范镇”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围绕“县县要有示范镇,镇镇要有示范村”的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完善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各县区(高新区)每年考核确定一批示范镇、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明确创建计划,落实奖励政策。从2018年到2020年,实现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3个,示范镇20个,示范村100个,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对创建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交通运输部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10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配套投资补助1000万元;对创建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交通运输厅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500万元,市级安排一定数量的奖补资金。(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多措并举,加强保障,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1.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工信、交通、林业、商务、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扎实开展。

2.加大财政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经费按需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中省项目和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社会捐助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构建起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县区、高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发掘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特别是要在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推广,营造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4.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监督考核力度,市考核办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对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创建办和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定期通报,及时跟进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宝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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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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