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5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河道采砂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时有反弹,砂石乱堆乱放的现象比较突出,对正常生产生活和生态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规范采砂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禁采要求,加强砂堆整治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域内禁止所有河道(水库)采砂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挖砂、堆砂,不得为采砂、堆砂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停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彻底取缔各类非法砂场,抓紧清理采砂设备,加快拆除越堤道路,恢复堤防断面并及时补绿,覆平采砂坑塘。对无用地手续的砂石堆放点(包括临时堆放点)和砂石料,各县区要于6月30日前进行彻底清理,对占压护堤地及耕地的,责令当事人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对各县区政府公开拍卖的砂场,现有存料于今年年底前销售消化完毕,并及时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二、国有经营管理,规范采砂市场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抓紧组建陕西渭河生态公司宝鸡公司,各县区及时成立分公司,按照“治理与经营兼顾、疏浚与采砂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砂场,实行封闭式、工厂化、生态型、标准化作业,建立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采砂管理经营新模式,全面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砂石料供应,根除采砂、堆砂毁坏河道、耕地的现象。今年年底前,陕西渭河生态公司宝鸡公司及各县区分公司国有砂场实现正常化运营。
三、强化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长制要求,严格执行巡查监管、通报督办等制度,对于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采砂堆砂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堆砂、经营等活动,要从严处理。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的行为和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形成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有效震慑。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采砂堆砂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水利、国土、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各县区要及时发布禁采通告,公布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并督促整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湖长作用,建立“河长+警长”管理模式和行政执法与司法、监察衔接机制,加大采砂堆砂监管力度,切实提升治理成效。严肃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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