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8号),涉及我市的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同步取消。
各县区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依照《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对外公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附件: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市、区、县水利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取消审批后,市、区、县水利局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3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取消审批后,区、县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 |
4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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