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6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大型灌区“三乱”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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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大型灌区“三乱”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64号










凤翔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金台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大型灌区“三乱”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宝鸡市大型灌区“三乱”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灌区工程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大型灌区“三乱”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境内宝鸡峡、冯家山、石头河三个大型灌区为重点,全面整治在灌区水库、骨干渠道等设施乱排倒、乱搭建、乱挖伤等违法行为,大力实施灌区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灌区设施安全,努力营造整洁、美观、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重点

全面清理大型灌区水库、渠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危害水工程安全、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毁损、破坏渠道及其附属设施、侵占水利工程用地、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破坏、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有效解决大型灌区乱排倒、乱搭建、乱挖伤问题。

三、实施步骤

大型灌区“三乱”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相关县区通过召开专题会、制定实施方案等形式,对大型灌区“三乱”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安排,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灌区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大型灌区渠道违法建筑、排污、毁损、倾倒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8月10日)

各相关县区按照“谁占用谁拆除、谁设障谁清理、谁排污谁治理”的原则,对渠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垃圾堆放点和损毁行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7月底前清理完毕,尽快恢复渠道原貌。同时,要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渠道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完善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垃圾清运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0日)

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灌区管理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三乱”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渠道内违法排污、倾倒垃圾、违法建筑等治理进展缓慢、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跟进督办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确保“三乱”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灌区管理单位要对灌区“三乱”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主动配合县区开展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三乱”治理行动中发生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行为。水利部门要抓好“三乱”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注重长效。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在宝鸡峡、冯家山、石头河灌区骨干渠道、渠库结合工程及其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覆盖市、县、镇、村四级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河长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问责,形成责任明确、协调灵活、管护有效的灌区管理体系。

(三)营造氛围。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增强灌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依法加强灌区设施管护力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违法行为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灌区“三乱”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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