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1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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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将《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内容。

二、各部门要按照《汇总目录》及时调整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凡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理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一站式集成”服务,进一步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遵循“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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