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1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6〕24号)精神,推进我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73.3%,劣V类断面比例不高于13.3%。嘉陵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为零。千湖水质达到Ⅱ类。
——巩固提升指标:渭河魏家堡断面水质改善至Ⅲ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7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强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并运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蟠龙新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促进再生水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建设和投运,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和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8年1月底和6月底前建成投运;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完善五丈原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提升蔡家坡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住建局牵头)
(五)加强渭河支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姜河、金陵河、石坝河、瓦峪河、清水河、麦李河等渭河支流综合治理,实施截污工程,封堵排污口,确保渭河支流入渭水质稳定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负责)
(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
(七)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加快实施我市污泥集中处理示范项目,确保2018年7月底前全面建成。2018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负责)
(八)实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市农业局牵头)
(九)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业局牵头)
(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2018年完成18个村整治任务。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市环保局牵头)
(十一)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21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负责)
(十二)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渭河、千河、石头河等河流生态流量,非汛期(11月—6月)渭河干流林家村断面不低于8立方米/秒。建立渭河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对影响水质的市政工程、河道疏浚施工、市区渭河拦水坝蓄放水、断面水质监测等协调管理,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区河道委、市住建局负责)
(十三)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市环保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四)防治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1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技术评估。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市环保局负责)
编制和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建立改造工作信息库,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市商务局负责)
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为零。(市国土局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十六)完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今年7月底前,完成5个国家水质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十七)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围绕制约水质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遴选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强化技术转化与应用。(市科技局负责)
(十八)创新资金激励机制。强化经济政策引导,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等方面“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保障水质目标。(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强化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及排放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及排放政策。从严整治不达标水体控制单元,编制和实施渭河魏家堡断面水体达标治理方案,确保2018年魏家堡断面水质达到省考目标。(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强化流域污染补偿。修订水体污染补偿考核办法,根据当前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扩大考核范围,加严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流域污染补偿制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高新区要积极推行河湖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5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要定期通报各县区、高新区完成情况。2018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状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力度,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环保局要对照本方案,对各县区、高新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每月、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环保局约谈相关负责人,并按相关程序对其问责。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需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248.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