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1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厕所“所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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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厕所“所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旅游厕所“所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宝鸡市旅游厕所“所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省旅发委有关厕所革命要求,切实加强对旅游厕所的维护与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厕所革命管理与服务导则》为指导,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文明如厕”的标准,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等措施,创新旅游厕所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环境协调、功能多样、服务优质的旅游厕所服务体系。

二、组织形式

按照“分类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层级设置“总所长—副总所长—所长”,明确各级责任。

(一)旅游厕所“所长”设置

1.市级旅游厕所“总所长”由市旅发委主任担任,“副总所长”由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所长”由市级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2.县区级旅游厕所“总所长”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所长”由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所长”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

3.旅游景区、星级酒店、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场所“总所长”由各业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所长”由各业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所长”由单位业务部门责任人担任。

(二)旅游厕所“所长”职责

1.市级“总所长”对全市推行旅游厕所管理“所长制”负总责,对市级“副总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副总所长”对“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长”重点督促检查各县(区)推行旅游厕所管理“所长制”情况,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县区级“总所长”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辖区推行旅游厕所管理“所长制”负总责,对本辖区“副总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副总所长”对“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长”按照职责要求,对负责的旅游厕所进行挂牌服务,督促保洁人员强化旅游厕所维护与管理。

3.旅游景区、星级酒店、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场所“总所长”对本单位推行旅游厕所管理“所长制”负总责,对本单位“副总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副总所长”对本单位各“所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长”对负责的旅游厕所进行挂牌服务,督促保洁人员强化旅游厕所维护与管理。

(三)各级“所长”需履行“六员”工作任务

1.宣传员:营造公厕文化、倡导公厕文明,劝导市民群众文明如厕,制止游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环境卫生。

2.巡查员:对包抓公共厕所进行巡查,查开放时间,查标志标识、管理规定规范悬挂,查设施设备配备,查厕所环境卫生,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记录,查管理员履职情况。

3.工作员:模范带头,以身作则,带头擦拭厕所门窗,捡拾室内外烟头、杂物,清理各类“小张贴”、“野广告”,清除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

4.信息员:收集厕所管理员和周边市民、游客反映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督导员:督促指导厕所管理员标准上岗,标准作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保证厕所运营质量。

6.服务员:密切与厕所管理员联系,保证厕所设备正常运转和标准使用,引导管理员提高公共服务意识。

三、工作流程

“所长制”实施检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五步工作法”管理流程。

(一)检查

各级“总所长”每月抽查旅游厕所不少于1次;各级“副总所长”及市级“所长”每月抽查旅游厕所不少2-3次;县区级“所长”每周巡查所负责的旅游厕所不少于3次;旅游场所“所长”每周巡查所负责的旅游厕所不少于5次。对抽查和巡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协调解决,并做好巡查处置记录。

(二)反馈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厕所管理不当等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上级所长或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处理。

(三)协调

上一级所长以及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下一级所长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四)处置

“所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厕所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五)督查

“所长制”落实和厕所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市、县(区)、镇(街道)等领导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行“所长制”作为深化“厕所革命”,建设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的幸福美丽城市、“一带一路”上的国际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逐级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奖惩

坚持周检查、月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将厕所“所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旅游厕所建设标准纳入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验收评定内容,厕所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对已评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的,在复核中旅游厕所不达标的,将视情况降低A级、星级等级。

(三)创新管护模式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以商养厕、设立公益岗位等厕所管护模式,鼓励承包经营、大中型企业冠名赞助、授予商业广告经营权等方式,试行市场化管理运作。引入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运用“互联网+”实现旅游厕所环境检测、客流管理、水电应急报警等,推进厕所管理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传播公厕文化,加强文明如厕宣传,养成市民游客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游客和市民树立良好生活习惯;大力推进沿街企事业单位免费开放内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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