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3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69号)、《宝鸡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4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协调确定。
二、督导内容
1.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69号)要求,是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工作推进情况。
2.自审制度建立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按照《宝鸡市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宝市价函〔2017〕58号)要求,是否建立自我审查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3.存量政策清理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按照《宝鸡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43号)和《宝鸡市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宝市价函〔2017〕58号)要求,是否拟定具体方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及存量政策清理推进情况等。
4.增量政策审查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要求,是否按照细则规定的基本流程对新出台政策进行审查及审查的总体情况、审查数量、审查结论及存在问题等。
三、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审查(清理)文件等,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确保清理废除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导分组
第一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至3人)
联系 人:李峰 联系方式:13571726172
检查单位:凤翔县、麟游县、高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局(爱卫办),市农业局,市信访局。
第二组:市财政局(2至3人)
联系 人:李继锋 联系方式:18991578661
检查单位:陇县、千阳县。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区河道委,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第三组:市商务局(2至3人)
联系 人:霍三明 联系方式:13891759800
检查单位:岐山县、陈仓区。
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至3人)
联系 人:王炜 联系方式:17709176875
检查单位:凤县、渭滨区。
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地震局,市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第五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至3人)。
联系 人:许宝儒 联系方式:13571710091
检查单位:扶风县、金台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六组:市物价局(2至3人)
联系 人:刘沛 联系方式:15129505681
检查单位:眉县、太白县。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老年事业局,西山建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督导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各督导组要由一名部门领导带队,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督导组在督导检查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发出执法建议函,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3.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宝鸡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各督导组督导报告送宝鸡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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