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1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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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宝鸡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主要内容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主要职责为: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2.负责盐业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食盐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跨区域经营的外地市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信息的审核。

3.负责全市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盐政执法和盐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盐业执法队伍建设。

4.负责全市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协调做好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人口合格碘盐配给。

5.负责盐业各类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预算、决算和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食盐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6.组织指导企业的标准化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我市盐业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及企业改组、重组兼并、闲置资产开发利用。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8〕7号)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三个区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各县盐业主管机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改革顺利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

(二)完善盐业监管体制。由市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4月底前制定完成市本级及各县区盐业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三定”方案及政企分开实施方案。同时,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经费保障、办公设施等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职能移交、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实现政企分开,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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