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2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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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补充通知》










宝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铁腕治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铁腕治霾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提请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请示》(陕环字〔2018〕25号),在认真调研,充分征求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及2018年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4月16日予以印发实施,明确了今年及近三年铁腕治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为快速推进各项治霾工作提供依据。

4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和《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对个别内容及任务进行了微调。为对标省政府文件要求,实现精准治霾,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宝政发〔2018〕11号)和《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宝政发〔2018〕12号)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错时错峰生产

《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第二项未来三年主要任务中第25条,以及《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第三项主要任务中第18条中关于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有关内容,重新调整为: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二、关于“禁土令”

《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第二项未来三年主要任务中第(三)类及《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第三项主要任务中第(二)类关于扬尘管控中,冬防期间“禁土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我市中心城区除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屋征收办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其他事项

《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其他内容与省政府文件要求一致,请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对标,全力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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