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做好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震情监视跟踪,提升监测预报水平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以年度重点危险区跟踪研判为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跟踪方案,加强督查落实。深化震情会商改革,完善与邻近构造区、周邻省市的震情协作与会商机制。加大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县区前兆台、宏观点的作用,积极开展规模化的地下流体宏观观测工作。切实做好各类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分析处理、异常情况落实和跟踪分析研判,努力把握震情趋势。加强台网提升改造,年内完成汤峪台迁建和上王台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岐山台新增地电和水平摆观测手段,全面提升地震监测水平。
二、坚持以防为主,扎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要求,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军分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协同配合,抓好组织指挥、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市县镇(街)政府、部门、重点行业要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全面修订地震应对工作专项方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专项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与演练,提高救援技能和实战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配送机制,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定应急启动预案,加快标准化避难场所建设步伐,继续整合一批临时避难场所,提升已有避难场所设施和功能,满足辖区群众避灾需求。
三、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夯实震害防御基础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依法依规加强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确保新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从源头上杜绝地震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村和城镇新建住宅按照设防标准建设。国土、住建、规划、扶贫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移民搬迁等涉农项目抗震设防管理,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住建、规划、国土、发改、水利、交通、安监、文物旅游、教育、卫计等部门做好城镇老旧房屋、农村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型输油气管线、水库、堤坝、桥梁、道路、隧道、矿山、尾矿库、名胜古迹、中小学校舍、基层卫生院等重点部位及次生灾害源的隐患排查和防范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宣传、文广、地震、教育、民政、科技等部门要落实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完善多部门协作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覆盖。以我市第十个防震减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好“5.12”汶川地震十周年纪念等重点专题活动,提升防震减灾宣传实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地震等部门指导支持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做好地震演练工作。扎实做好领导干部、中小学校长、镇(街)助理员、农村干部等不同人群的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干部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年内力争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区1个、示范学校3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企业1个。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把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将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一并统筹规划、一并部署落实、一并督导检查,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乡镇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镇(街)防震减灾工作职能》和《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职责》,夯实镇(街)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导,对标检查,确保部门职责任务和各县区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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