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4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1:42:0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积极承担粮食安全责任,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5〕3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1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48号)有关精神,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政府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希望考核优秀县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要以优秀县区为榜样,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切实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全市粮食安全供应水平,为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



一、优秀县区

岐山县、凤翔县、陈仓区、金台区

二、良好县区

眉县、扶风县、凤县、千阳县、太白县、渭滨区、麟游县、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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