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宝鸡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宝鸡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宝鸡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推进宝鸡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陕金融发〔2017〕9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模,重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拓宽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全面提升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二、目标任务
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到2018年3月底,完成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到10亿元的一期目标,加快落实注册资本实现15亿元的二期增资目标;到2018年6月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方式,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到2020年底,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减量提质、做精做强。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现有基础上,积极争取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入资金,鼓励各县区政府、市属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省属机构等参股增资,实现注册资本至15亿元以上,担保余额超过100亿元,大幅提升融资担保规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在县区设立业务代办机构,依法依规延伸扩展业务,为重点项目、县区企业、“三农”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持县区政府参股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模式。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平台,建立健全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工作原则,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推进我市所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省政银担合作机制,将银担合作由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的合作,转变为“体系对体系”对接、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市财政局可参照省级做法,通过增资奖励或安排专项资金直接转移支付到各县区,各县区要等额配套用于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注资,确保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最低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坚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新设调整业务架构,实施差异化收费标准,为市县地方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三农”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企业债、公司债、短融及中期票据等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担保。力争到2020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确保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
(四)推动两个平台(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学习浙江台州经验,在2018年内完成两个平台建设,缓解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设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牵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小微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纳等信息资源,将分散在公安、税务、法院、国土、社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从整体上把握分地区、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情况,最终实现对全市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由市金融办牵头,建设汇集银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及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要求的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为小微企业全方位、个性化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产品并快速高效融资提供服务。
(五)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风险防范职责,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备,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把握好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平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和措施,对辖区内的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上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陕西省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主体,承担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职责。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市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日常考核。理顺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机制,加强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的沟通衔接,确保发挥最大效用。
(二)加强工作考核。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体系建设工作、新型政银担业务等指标按季度分解。针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定期进行工作情况“三查”(查工作进度、查工作质量、查工作效果)并建立绩效评估台账。由市金融办牵头,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考核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担保收费,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国土、住建、工商、公安、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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