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1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重点,以实施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为抓手,突出火灾事故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连续2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希望考核优秀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夯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消防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切实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1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一、县区考核结果
1.优秀(5个):凤翔县人民政府、眉县人民政府、凤县人民政府、岐山县人民政府、麟游县人民政府
2.良好(8个):渭滨区人民政府、金台区人民政府、陇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陈仓区人民政府、太白县人民政府、扶风县人民政府、千阳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单位)考核结果
1.优秀(10个):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卫计局、市文广局、中石油宝鸡销售分公司
2.良好(20个):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市粮食局、宝鸡供电局、市气象局、省地电宝鸡分公司、移动宝鸡分公司、电信宝鸡分公司、联通宝鸡分公司、中石化宝鸡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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