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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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宝政办函〔2012〕150号)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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