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2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含下属单位)、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建立台账,量化指标,把握节点,有序推进。承办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应确定2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通过市政府督查室电子邮箱发送至各承办单位电子邮箱;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通过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baojizx.cn)发送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核对。“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交办。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应由承办单位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抓紧办理,按时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安排,制定办理计划,抓紧开展办理工作,确保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复。
三、规范答复,注重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答复意见要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特别要注重反馈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和问题推动解决情况。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明确时限,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并如期完成;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答复,也可采取联合复函形式办理答复。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包抓的重点提案,由相关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提出答复意见,报经包抓领导审定后行文答复。
建议提案答复函应按照以下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C”标明。
建议提案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建议的答复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寄送一式两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各抄送一式两份。提案的答复函,要给提案者寄送一式两份,向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各抄送一式两份。在向代表、提案者寄送答复函时,要附寄《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两名以上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只给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者附寄《意见表》)。各承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将建议提案答复函予以公开,并注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不宜公开的要向市政府督查室作出说明。
四、加强沟通,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在办理前要主动联系,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办理中要积极邀请代表、提案者参与调研座谈,共商解决方案;办复后要及时回访代表、提案者,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所征询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与其他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对需要上级部门重视支持解决的问题进行联系衔接,争取最大的支持;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开展的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五、强化督查,抓好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复查办理落实结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高效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2.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
3.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建议办理工作联系人:杨伟刚 电话:3260091
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刘建生 电话:3260091)
附件1
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承办单位 | 承办建议 | 承办提案 | 总数 | ||
建议编号 | 件数 | 提案编号 | 件数 | ||
市发改委 | 12 、14、16、23、31、32、33、35、51、90、93、130、186、188、191、220、241、248、249、253 | 20 | 7、10、18、56、94、186、253、274、438、454、534、562 | 12 | 32 |
市教育局 | 5、25、62、152、166、177、178、218、231 | 9 | 15、22、26、34、36、43、45、46、50、58、73、74、78、85、86、92、118、121、130、134、142、155、182、185、189、191、192、202、216、246、255、276、297、314、315、316、325、326、330、339、344、353、362、376、377、403、481、505、508、509 | 50 | 59 |
市科技局 | 191 | 1 | 229 | 1 | 2 |
市工信局 | 16、19、20、31、47、50、52、75、198、201、270 | 11 | 1、7、9、140、151、152、153、235、260、271、301、341、355、361、370、371、384、387、395、423、436、438、453、457、468、470、487、488、490、516、534、542 | 32 | 43 |
市国资委 | 75、237、251 | 3 | 241、245、455、547、 | 4 | 7 |
市公安局 | 13、38、39、57、87、103、105、106、108、109、127、138、142、148、160、161、167、226、232、265 | 20 | 28、51、55、59、63、67、90、96、99、110、119、121、124、139、166、187、191、197、199、214、219、223、244、249、254、264、269、279、310、324、361、372、373、374、392、405、434、441、466、467、478、482、500、501、510、520、523、549、551 | 49 | 69 |
市司法局 | 86 | 1 | 402、525 | 2 | 3 |
市人社局 | 1、36、37、65、68、72、80、100、134、170、175、192、196、203、213、215、223、257、264、269 | 20 | 18、19、26、34、44、70、72、101、117、150、155、178、242、301、389、408、423、443、493、500、513 | 21 | 41 |
承办单位 | 承办建议 | 承办提案 | 总数 | ||||
建议编号 | 件数 | 提案编号 | 件数 | ||||
市民政局 | 42、46、100、131、145、156、199、216、266、269 | 10 | 5、12、29、47、49、64、80、106、133、169、177、178、198、275、323、333、382、388、426、431、475、522、533、538、548 | 25 | 35 | ||
市财政局 | 24、41、48、137、174、200、204、238、239、244、246、254、269、271 | 14 | 9、18、35、155、229、231、253、297、309、395、483、541 | 12 | 26 | ||
市环保局 | 4、6、44、76、124、169、176、189、200、234 | 10 | 11、13、32、201、257、294、332、386、432、479、489、498、554 | 13 | 23 | ||
市住建局 | 40、45、46、57、59、60、73、77、78、88、99、101、103、104、106、110、115、118、146、180、183、223 | 22 | 14、24、30、40、55、69、78、89、122、137、146、154、157、158、164、166、167、172、173、181、190、193、194、204、210、234、252、280、291、305、331、340、369、374、378、393、396、398、401、412、418、419、428、451、460、463、465、466、469、479、499、506、515、530、532、536、549、552、558、563、 | 60 | 82 | ||
市规划局 | 46、49、53、56、58、73、74、78、91、93、99、105、116、132、141、142、197、230 | 18 | 24、75、78、82、119、137、143、154、157、168、173、179、226、304、321、396、411、417、448、458、461、464、530、532、534、536、546、561 | 28 | 46 | ||
市城管执法局 | 82、155 | 2 | 28、41、52、62、111、112、158、183、222、228、262、265、298、425、448 | 15 | 17 | ||
市交通运输局 | 15、18、22、28、54、55、67、74、96、97、105、125、141、142、150、154、158、159、185、190、193、194、212、242、243、248、250、267 | 28 | 10、27、38、39、52、60、69、75、84、109、114、119、127、128、148、149、160、162、163、172、188、195、208、212、225、236、238、239、267、302、303、311、343、359、379、405、409、410、424、438、446、458、462、471、480、495、504、514、524、527、540、555、557、564 | 54 | 82 | ||
市国土资源局 | 26、29、32、128、189、211、248、250 | 8 | 3、167、320、489、496 | 5 | 13 | ||
市农业局 | 7、43、179、195、202、205、208、209、214、222、224、228、229、240 | 14 | 20、37、41、44、48、68、71、123、145、168、170、203、224、256、273、282、293、336、368、399、404、421、422、433、452、456、491、511、517、543 | 30 | 44 | ||
承办单位 | 承办建议 | 承办提案 | 总数 | ||||
建议编号 | 件数 | 提案编号 | 件数 | ||||
市林业局 | 136、191、247 | 3 | 87、95、267、268、543 | 5 | 8 | ||
市水利局 | 112、138、168、171、206、210 | 6 | 33、193、196、205、206、346、427、460、476、477、497、502、503、506、507、518、519、546 | 18 | 24 | ||
市商务局 | 11、43、79 | 3 | 61、263、317、328、337、367、372 | 7 | 10 | ||
市文广局 | 2、71、174、217 | 4 | 8、29、36、54、67、107、213、290、309、353、390、397、472、508、539 | 15 | 19 | ||
市卫计局 | 10、34、37、84、85、100、107、130、170、184、219、233、260 | 13 | 17、21、31、53、64、66、73、74、98、102、104、125、131、138、144、161、178、237、240、261、306、307、332、345、358、363、364、380、381、391、407、416、444、445、492、560 | 36 | 49 | ||
市食药监局 | 10、85、135、172、256 | 5 | 23、25、43、61、83、86、105、129、142、232、335、342、452、526 | 14 | 19 | ||
市旅游发展委 | 18、51、89、188 | 4 | 38、42、65、147、165、171、180、184、283、299、300、313、321、322、327、334、347、366、453、456、485、521、528、535、550、556 | 26 | 30 | ||
市体育局 | 83、149 | 2 | 88、529、531、556、 | 4 | 6 | ||
市安监局 | 0 | 0 | 103、372 | 2 | 2 | ||
市工商局 | 79、147 | 2 | 16、22、25、37、43、52、58、62、86、94、104、116、263、296、335、342、526、372 | 18 | 20 | ||
市扶贫办 | 258 | 1 | 2、49、97、100、215、231、319、338、365、413、421、429、486、544、545、 | 15 | 16 | ||
市物价局 | 0 | 0 | 45、51、87、136、401、419、466 | 7 | 7 | ||
市招商局 | 0 | 0 | 10 | 1 | 1 |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0 | 0 | 277、420、 | 2 | 2 | ||
市河道委 | 168、171 | 2 | 56、286、430 | 3 | 5 | ||
市法制办 | 44 | 1 | 122、227、425 | 3 | 4 | ||
宝鸡仲裁委 | 126 | 1 | 0 | 0 | 1 | ||
高新区管委会 | 61、63、64、66、69、70、94、235、267 | 9 | 55、57、76、79、81、91、126、132、160、174、175、176、200、206、209、211、247、248、289、329、352、354、356、375、383、406、415、459、437、439、442、521 | 32 | 41 |
承办单位 | 承办建议 | 承办提案 | 总数 | ||
建议编号 | 件数 | 提案编号 | 件数 | ||
市投资公司 | 53 | 1 | 0 | 0 | 1 |
蟠龙新区 | 163 | 1 | 0 | 0 | 1 |
陈仓物流园 | 0 | 0 | 69 | 1 | 1 |
市金融办 | 9、87、92、182、207、226、227、268 | 8 | 4、16、77、87、108、292、341、349、447 | 9 | 17 |
市信息化 办公室 | 255 | 1 | 47、156、295、308、400、438、440 | 7 | 8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0 | 141 | 1 | 1 | |
市人行 | 0 | 0 | 94、494 | 2 | 2 |
保险行业协会 | 0 | 0 | 537 | 1 | 1 |
市国税局 | 153 | 1 | 0 | 0 | 1 |
市地税局 | 0 | 0 | 497 | 1 | 1 |
市邮政局 | 0 | 0 | 278 | 1 | 1 |
宝鸡供电局 | 143 | 1 | 221、340、474、484 | 4 | 5 |
市地电公司 | 0 | 0 | 281 | 1 | 1 |
市无委办 | 0 | 0 | 357 | 1 | 1 |
市电信公司 | 0 | 0 | 281 | 1 | 1 |
市征收办 | 151 | 1 | 0 | 0 | 1 |
凤翔县政府 | 252、254 | 2 | 42、535 | 2 | 4 |
岐山县政府 | 0 | 0 | 135、351 | 2 | 2 |
扶风县政府 | 0 | 0 | 135 | 1 | 1 |
眉县政府 | 206、221 | 2 | 135、250、251、350 | 4 | 6 |
陇县政府 | 3 | 1 | 0 | 0 | 1 |
凤县政府 | 0 | 0 | 360、542 | 2 | 2 |
金台区政府 | 98、102、111、112、113、114、119、120、121、122、123、133、139、141、143 | 15 | 57、76、79、81、91、115、132、135、172、214、220、247、272、285、312、318、354、375、383、412、447、475 | 22 | 37 |
渭滨区政府 | 40、47、81、82、94、151 | 6 | 57、76、79、81、91、120、132、166、207、230、233、247、284、288、354、375、383、418、449、460、550 | 21 | 27 |
陈仓区政府 | 157、164、165、181 | 4 | 57、76、79、81、91、132、135、247、287、354、375、383、431、450 | 14 | 18 |
附件2
类 别:
宝鸡市XXX局(委、办) 签发人:
宝XXX函〔2018〕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XXX号建议的答复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XXX的建议》(第XXX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市XXX局(委、办)
2018年月 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类 别:
宝鸡市XXX局(委、办) 签发人:
宝XXX函〔2018〕 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XXX号提案的答复函
XXX委员(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XXX的提案》(第XXX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市XXX局(委、办)
2018年月 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3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承办单位 | |||||
联系人 | 电 话 | |||||
建议题目 | ||||||
对办理工作 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 ||||||
代表签名 | 时 间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寄送;代表签字后寄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
(邮寄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邮编:721004)。
政协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提案编号 | 承办单位 | |||||
联系人 | 电 话 | |||||
提案题目 | ||||||
对办理工作 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 ||||||
提案者签名 (单位盖章) | 时 间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寄送;提案者签字后寄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
(邮寄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邮编:7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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