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市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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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市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9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给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使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氛围。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市容秩序。由各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坚决取缔主干道两侧乱堆乱占、乱摆乱放、马路市场、占道加工、占道维修等,坚决取缔人行道上展卖摩托车、汽车等“店外经营”行为;加大便民摊群点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许可的进行规范整治,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和脏乱差问题,对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查处力度,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市政设施等存在的各类小广告坚决予以清除,根治城市“牛皮癣”;坚持以居民小区和广场、公园绿地为重点,积极开展流浪犬捕捉收容活动,下大力气解决流浪犬扰民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拆除。由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整治力度,确保停车入位、道路通畅。

(二)清理垃圾、积雪、落叶。由各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带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要对积雪结冰路面和堆积的垃圾落叶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广场、公园绿地垃圾、积雪、落叶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卫生死角,做到无乱堆乱放、无明暴垃圾。

(三)开展沿街门店橱窗、绿篱“洗脸”活动。由各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沿街企事业单位和门店业主,清洗门头牌匾、橱窗玻璃,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现象,拆除破旧门头、灯笼、横幅等杂物;负责对市区行道树、绿篱等进行冲洗作业,清除枯枝落叶和叶面积尘。由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对市区公交站台候车亭、道路指示牌、隔离带等各类市政设施进行清洗维护,破损的及时拆除更换,确保各类设施无损、美观,城区主道路全天候干净整洁。

(四)开展市区机关干部爱国卫生活动。由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市区(含高新区、蟠龙新区)两级机关干部,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为期两周的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清扫垃圾,擦洗护栏、果皮箱、休闲坐凳等环卫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房前屋后、绿化带内杂物,清除楼道堆放杂物和野广告。由市文明办负责,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动员广大市民开展城管宣传、文明劝导、清理“牛皮癣”、捡拾垃圾等系列“城管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市民城市管理意识,自觉参与城市管理。

(五)做好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局、河道委、旅发委、爱卫办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区2018年春节期间节日氛围装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点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市区主要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绿地、文化旅游景区节日气氛装扮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含高新区、蟠龙新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春节期间市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做到主要领导靠前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领导要对整治工作的进度、落实情况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办公,当场解决处理。

(二)加强检查监督。市城管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进行整改;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办结销号制度,对逾期不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日检查、周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各区(含高新区、蟠龙新区)、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人,并于1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城管办(联系人:李建伟,电话:3409016手机,15129980037,邮箱:abc2800916@163.com)。



(三)加强考核奖惩。市城管办要将整治情况列入数字化城管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推进慢、落实整改不力、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进展情况,对市容环境突出问题要跟踪报道,努力营造理解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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