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9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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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7〕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2.具体目标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底,为试点示范期。以市内金、渭、陈三区、高新区、蟠龙新区、各县城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推进区域。充分发挥政府性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2018年1月起,一是立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移民搬迁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不低于60%。二是重点推进区域每宗招拍挂土地中不少于10%的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三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四是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

2019年1月—2020年12月底,为推广应用期。重点推进区域每宗招拍挂土地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在2018年不少于10%的基础上,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移民搬迁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装配式建筑的市场环境逐步成熟,体系逐步完善。

2021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期。装配式建筑为主要建造方式,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发展特点、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培训推广体系,现代建筑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到2025年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率先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中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2.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推动建筑预制部品的多元化和产业的分工协调、专业化发展,项目的规模化建设,推广产业化的技术体系,探索形成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政策机制。(市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1.分类指导推动。市内金、渭、陈三区,高新区、蟠龙新区、各县县城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推进区域;农村地区作为鼓励推动区域。(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2.明确建设进度。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实物工作量。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1月起,每宗招拍挂土地中不少于10%的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立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移民搬迁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装配式建造方式不少于60%,2019年1月起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动装配式农房建设,新农村集中连片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加快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和图集的梳理并做好宣贯工作。支持企业编制部品部件等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市规划局负责)

(四)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审查和管理,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的协同施工,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实现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的转变。中高层装配式建筑项目,主体结构可分段验收。(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加快健全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应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市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5.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技术水平。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依法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市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6.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生产企业对部品部件质量负责,施工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的进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等要求,保障和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1.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推动建筑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产业的分工协调、专业化发展。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和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互动。到2020年,区域产业规模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2.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建材产业与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着眼于培育区域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发展建设1-2个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市工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3.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主动与中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战略布局相衔接,构建产业链完善、专业细化、分工协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生产装备、施工设备、机具,以及装配式建筑配套门窗、集成厨卫等产品。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技术团队,提高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相关院校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产业政策。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二)财政政策。落实省上对于新创办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奖励资金,我市具体扶持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我市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另行制定。对采取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规划局出台。(市财政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提高装配式建筑供地效率,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市国土局负责)

(四)金融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市住建局负责)

(五)税费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修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科技政策。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生产、施工等装配式建筑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等,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以合理方式参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及利益分配。按照创新链、产业链要求加强统筹和计划,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激励政策。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值,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支持。重污染天气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部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组织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2.健全责任机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市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县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提高规划、组织和协调的工作效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3.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是落实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每年12月5日前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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