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9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的问题,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便企利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强化管理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管理服务智能化。依托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和电子政务平台,加快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模式优化”的思路,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整合共享范畴。本次纳入整合共享的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其中,作为我市政务部门履职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以及与开展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包括企业注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维稳、健康保障、信用体系、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价格监管等)作为重点,优先整合共享。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二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全市信息系统清理。市级各政务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一是对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空闲、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二是将确需保留的信息系统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审计局,报送内容包括保留的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三是提出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配合,2017年12月底前,提出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面向各县区、市级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全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工作。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各政务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市普查,基本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三)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市级各政务部门负责,依据业务开展和自身信息化建设需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内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形成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
(四)构建全市统一政务网络平台。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市级节点建设。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按照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现有平台及网络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全市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统一认证、互连互通。
(五)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制定《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细则》。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配合,按照《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一期)》工作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一期工作。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2018年12月底前与中省平台、网站联通,同时完成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统一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在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加快市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建设。
(六)推进重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集中建设,并将投资项目、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政务服务等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按照中省要求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统筹管理,向各县区和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负责,2018年6月底前,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价格监管、信用体系、能源安全、投资项目、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城乡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主题信息资源,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各县区和各部门充分共享。
(七)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2018年6月底前,制订《宝鸡市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一批关乎社会民生发展的重点领域公共信息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八)建设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宝鸡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上线运行,实现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察,显著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到2019年,建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总入口,贯通市县镇村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业务培训。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按照《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明确实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信息要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同时应于每年1月上旬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告,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开展督查落实,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县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加大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政府网站群等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及安排运维经费。对于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等项目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运维经费。
(四)强化评价考核。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按照《宝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细则》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或维护更新情况,以及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更新时效等进行评估考核,并公布评估报告、考核成绩和改进意见,对各部门的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统一纳入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考核范围。
(五)建立备案制度。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信息化(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79号)文件中的规定,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投资超过100万的信息化项目时,应当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市级各政务部门申请由中、省拨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时,需要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该报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
(六)加强安全保障。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要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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