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4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23:3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要求,切实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按照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要求,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县、镇、村与林业部门、单位双线护林防火责任。要周密安排部署,制定细致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山头、到地块,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抓好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气象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分析会商、准确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师生森林防火和自救知识教育,新闻单位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密切配合,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预防,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品、群发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野外安全用火知识,努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增加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重要地段的防火警示标语标牌数量,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社会氛围。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基层防扑火知识大培训月活动,逐镇、逐村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安全避险和科学扑火知识技能。

三、严格管控火源,全力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早动手,从源头抓起,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高火险区和农林交错区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可燃物清理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要加大引导和监管力度,在管人上下功夫,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林内林缘坟地、林区旅游道路等重点部位,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护林人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林区智障人员和儿童监管责任逐人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私烧乱点农田剩余物及地边杂草,严禁在林区吸烟烤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确保火源不入林、火种不上山。在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施工作业,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签订安全用火合同。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防火关键时期和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期,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巡查队伍,深入重点区域和部位,严密防控,消除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

四、完善应急准备,科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修订细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交通运输、信息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加强镇村和林场一线扑火物资装备,全面检修各类扑火机具,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物资。加强林区基础设施维护,确保道路、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开展技能培训和扑火演练,靠前驻防,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确保突发火情时能够快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严禁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与扑火,严禁没有扑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员,严禁村民无组织扑救火灾。

五、坚持值班值守,确保森林火情信息畅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12119森林火警电话信息上传下达和调度指挥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防火期内,各县区每天下午15时30分前向市防火办上报当天林区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同时,要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县镇两级指挥长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报上一级防火指挥长批准,并指定代理责任人。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扑救时机和因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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