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8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巩固我市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宝鸡市人居环境以旱塬、山、川为特点,是陕西省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12个县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氟中毒和克山病。 全市376万余人均生活在碘缺乏地区,渭水、千河流域部分地区土壤矿化度较高,造成地下浅层水氟富集,受高氟温泉水系渗漏影响引起氟中毒在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眉县、扶风县、陇县、凤县等7个县区局部地区流行,病区分布在132个村,受威胁人口19.23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分布于12县区78个镇1052个村,病区人口137.50万。克山病曾在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凤翔县、岐山县、凤县23个镇的249个村流行肆虐,受威胁人口39.17万。
多年来,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实施病区搬迁、退耕换粮、改水降氟、改善卫生条件,采取“补碘、补硒、吃杂、健康干预”等一系列重大综合防治措施,特别是经过“十二五”攻坚,落实精准防控,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实现了对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的遏制、病情控制和基本消除。广大病区群众健康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青少年智力和体力显著提高。至2015年底,我市12个县区均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大骨节病、克山病得到基本消除,7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区全部达到了国家控制区标准。目前,克山病防治未达到消除的病区村还有岐山县故郡镇祝家河村、千阳县城关镇千川村、麟游县九成宫镇北马坊村。
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引发的一类疾病,又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却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我市地域广阔,地形、地貌、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防治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少数改水工程管理和维护还缺乏常态化,个别已改水工程还不能正常运转,从资金、人员、制度等方面需要完善。目前,现存大骨节病病人28013例,多数疼痛症状明显、关节功能障碍或畸残,制约农村生产和经济发展。只有建立长效地方病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持续巩固我市“十二五”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宝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县区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二)因地制宜,精准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做到精准防治,稳步、扎实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减少致病因素的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病区群众保健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结合病区实际,精准防治,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效果,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策略,全市12个县区的居民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在适宜状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二)有效控制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饮水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5% 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0% 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国家控制标准,95%的病区村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三)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状态。100%的病区县达到消除大骨节病目标。
(四)保持基本消除克山病状态。95%的病区村达到消除克山病目标。
宝鸡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防治目标计划表
地方病病种 | 病区县区数 | 2015年基数 | 2020年目标 | ||
控制县 | 消除县 | 控制县 | 消除县 | ||
碘缺乏病 | 12 | — | 12 | — | 12 |
大骨节病 | 12 | — | 12 | — | 12 |
克山病 | 6 | 3 | 3 | — | 6 |
饮水型氟中毒 | 7 | 7 | 7 | — |
五、防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落实专病专策,实施综合防控,做到精准防治。根据各县区地方病防治现状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治策略,做到专病专策,精准防治,同时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区)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联合文化广电部门做好科学补碘宣传知识,尤其要提高家庭主妇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引导正确使用合格碘盐,确保防治知识落到实处;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盐业管理部门及食盐质量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私盐的处罚力度,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提高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满足特殊人群(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的无碘盐需求。财政部门在碘盐供应困难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碘盐财政补贴政策普及碘盐。
2.防范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病区宣传教育,有序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新发现的高氟地区,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并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超标情况发生,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中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对于水氟持续超标的改水工程,应更换水源或采取物理、化学的方法降低水氟含量,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持续巩固防治成果。水利、财政部门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从自来水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大修基金和管理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补贴。扶贫部门将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地方病病区人口纳入搬迁计划。
3.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卫生计生部门加强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动病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大骨节病、克山病患者档案。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林业和农业部门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对符合要求,有退耕意愿的农户安排退耕还林任务、转产换粮、移民搬迁、改善经济等综合防控措施。教育部门优先考虑为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建立寄宿学校,使当地儿童脱离致病环境,降低发病风险。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大骨节病、克山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在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病区,当地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因地制宜落实防治措施,防止新病例发生。
(二)加强病情监测评估。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评估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及时、准确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准确反映防治现状。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地方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和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健康教育。卫生计生、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人际传播和新媒体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要制订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我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方病防治工作,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地方病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技部门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大骨节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将地方病防治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用于地方病防治的经费要根据防治工作需求情况足额安排,加强对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和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稳定专业机构和队伍。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能力,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六)督导和评估。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地方病防治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于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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