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4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沿街单位卫生间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沿街单位卫生间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145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共卫生间管理办法》和《城市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城市沿街单位内部卫生间免费对外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原则
1.方便群众的原则。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等社会服务单位(部队等涉密单位除外)卫生间应当在对外服务时间内免费向市民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不得拒绝为市民提供服务。
2.政府监督和“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由社会服务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并接受属地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开放范围
市区行政事业服务单位、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宾馆、医疗机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车站、加油(气)
站、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单位卫生间均列入对外开放的范围。
三、服务标准
1.行政事业服务单位要带头先行,凡具备条件的单位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设置醒目导厕牌,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市民群众如厕。
2.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景区、高速公路加油站、公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交首末站等窗口服务单位的卫生间,必须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
3.对外开放卫生间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属行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对外开放卫生间不得向公众收费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进行阻拦,不得随意停用。对外开放单位卫生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所在单位对外办公(服务)时间。
5.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即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乱堆物品、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糟)内不积存尿液,无暴露保洁工具和便纸,地面、墙壁、顶棚及卫生间外部(周围3 米内)干净整洁。
6.保持卫生间设施完好,即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7.对外开放卫生间的标识标牌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辖区(街道)负责安装,标识标牌设置须醒目、符合相关标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安装适当的内部指引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卫生间免费对外开放是方便群众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卫生间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动员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积极参与。
(二)明确责任。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所辖区域单位卫生间免费对外开放实施方案,按照摸底情况指导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对卫生间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和维修,确保达到各项指标要求。要与辖区内各相关单位签订卫生间对外开放承诺书,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卫生管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
(三)加强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指导沿街卫生间对外开放单位,完善导向系统,制定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先行先试做好表率,确保单位公厕免费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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