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4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23:44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夏收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重心下移、疏堵结合、源头防治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实现了“零火点”目标,全市“三夏”期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宝鸡市铁腕治霾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政办发〔2017〕16号)有关考核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岐山县、扶风县政府各奖励10万元,对凤翔县政府奖励9万元,对陈仓区政府奖励8万元,对麟游县政府奖励7万元,对千阳县、陇县、金台区政府各奖励6万元,对渭滨区、眉县、凤县和太白县政府各奖励3万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铁腕治霾各项工作部署,强化主体责任,再添防控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禁烧目标,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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