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7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
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专家指导组意见,为了认真做好我市新农合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新农合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通过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医疗费用合理控制、诊疗服务优质规范、参合人员受益提高、基金运行安全有效,公立医院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二、试点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工作要求,先行确定宝鸡市中心医院、金台医院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然后根据工作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新农合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加快提升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同时,利用DRGs分析技术,探索医疗质量、绩效管理、薪酬分配和紧密型医联体等综合改革。
三、阶段安排
(一)培训阶段(2017 年3月-5月)。学习中省相关政策、文件,确定试点医院,进行业务和管理培训,邀请专家授课。
(二)数据上传分组阶段(2017年6月-8月)。收集上传基础数据,分析数据并进行分组,邀请专家指导。
(三)试运行阶段(2017年 9月-12月)。测算付费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出台实施方案。从2017 年 11月1日起,在市中心医院、金台医院对新农合住院患者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并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校对。
(四)正式实施阶段(2017年 12月15日起)。根据试运行后调整的方案,试点医院全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结算。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规划和全面落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农合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物价局、市医改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新农合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
(二)切实履行职责。市卫计局负责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市财政局做好新农合财政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划拨、监督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和试点工作经费;市人社局协同推进城镇居民及职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市监察局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新农合政策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查处;市审计局对新农合基金运行进行年度审计,指导、配合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市物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试点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健全考核体系。出台宝鸡市新农合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评估指标。各试点医院要强化工作措施,与绩效考核及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形成综合性改革措施,出台考核监管指标及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建立试点医院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业务培训。对各试点医院的病案管理人员和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统一疾病主要诊断、次要诊断及编码、手术及操作名称及编码的命名标准为重点,规范临床病案的填写,并加强对医院病案首页质量的评估和反馈。特别要加强医疗机构病案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临床路径管理等方面的的专业培训。
(五)做好评估总结。加强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成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开展改革试点效果评估,既对试点前后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等进行纵向评估,又与周边地区、经济和医疗水平相似地区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评估为全面推行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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