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10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土地基础数据库;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1月至6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等,待省政府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市级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市民政、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任务。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复核;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
(四)落实经费。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县区应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调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调查单位要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做到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宝鸡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宝鸡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宁岗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国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叶涛市民政局调研员
张力洁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科让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李幼桥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王宗焕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周良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封军鸿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刘俊伟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和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艳丽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327.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