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7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46:5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10月、2016年12月和今年1月,国务院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先后清理规范了298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今年5月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5号),清理规范了76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审改办、国土部、文化部、国家卫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决定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内容,我市对其中3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了清理规范,不再将其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国家9部委取消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市的5项事项予以取消,不再将其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根据清理规范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将调整后的《宝鸡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调整完善的《宝鸡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宝鸡市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共计30项)

2.宝鸡市落实国家9部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共计5项)

3.宝鸡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计53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332.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