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5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47:0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8号)精神,推动我市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追赶超越”的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有色金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依托宝钛集团、力兴钛业等重点企业,大力推动钛、钼、锆、钒等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和生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扩大有色金属材料在航天航空、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等领域的应用,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升“宝鸡·中国钛谷”品牌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到202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亿元以上骨干企业超过50家,企业总数超过600家,上市企业超过10家。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15个,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00家,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000件,培育引进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一是推动智能制造。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全面提升设计、工艺、装备和能效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平台,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全面推进“互联网+有色”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二是研发新产品。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层次合作,在钛材冶炼、加工等领域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钛产业产学研协调创新,着力开发大尺寸钛和钛合金铸件及其卷带材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国防科技等领域需求。三是再生钛材回收利用。提升再生钛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支持钛材等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二)扩大市场应用。加强钛产业上下游合作,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发展精深加工。围绕航空航天、船舶及海洋工程、国防科技、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加快钛新产品研发;以钛合金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为重点,全面建成以结构钛合金为主体,功能钛合金、钛合金精深加工、钛合金装备及应用分支的新型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选择性引进一批高精尖项目,弥补产业链缺失环节;鼓励支持钛产业资源整合,加快技术创新,建成国家级新材料生产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四)促进绿色发展。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行清洁生产,削减重金属等非常规污染物,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强化低品位矿产资源、冶炼渣及尘泥、尾矿等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有色金属产品标准体系,强化行业质量控制。(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五)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积极鼓励宝钛集团等企业依托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全球矿业市场合作与竞争。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采取控股、参股、收购等方式,参与国外矿山开发利用,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竞争力。(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负责)

(六)严控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规定,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利用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并在相关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对不符合我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用电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负责)

(二)完善土地政策。保障有色行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简化用地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省、市产业引导、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有色金属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办法,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规范矿上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开展钛、铝镁、铅锌钼矿等加工贸易业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宝鸡海关负责)

(五)加强金融扶持。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骨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宝鸡银监分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宝鸡分行负责)

(六)健全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综合考虑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售出的产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宝鸡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七)降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精神,严格执行天然气、铁路公路运输价格等政策,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妥善安置职工。积极培育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实施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市工信局负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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