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0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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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全国、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8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并实施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为宝鸡决胜全面小康、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陕西追赶超越前列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在办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议方案,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按程序审定后,形成全市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并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全市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安排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7年8月10日至8月21日)。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论证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按照《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见附件1),逐项写清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等,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定依据为涉密文件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由各级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经过清理确无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须书面回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市级部门完成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摸底调查工作后,于8月18日前将清理工作专题报告和《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含电子版)报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本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汇总整理、集中审核后,于8月21日前将本县区清理工作专题报告和《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含电子版)报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审核组,与市级各部门、有关县区就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结果进行对接沟通和逐项审核,并对各单位在清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第三阶段:审定上报(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面审核汇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上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保障。要深刻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门力量,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节点推进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市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和盖章环节的单位或个人,要强化问责,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培训教育,加强交流协作,防止关起门来搞清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

2.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模板)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联系地址:市职转办(市行政中心1号楼536室)

电 话:3262505

传 真:3260182

电子邮箱:fxzdw2008@163.com
















附件1

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



部门(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证明事项和

盖章环节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该事项的层级及部门(单位)

开具证明或

盖章的单位

清理意见及理由

备注

清理意见 (取消/保留)

理由



填表说明:1.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名称:根据设定依据或从实际出发,按照“什么人+办什么事+开什么证明”模式规范填写;2.设定依据:要完整填写依据的名称、文号、条款、具体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高到低排列;3.设定该事项的层级及部门(单位):是指在为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要求提交证明和盖章的部门(单位),如市级民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等;4.开具证明或盖章的单位:是指开出证明或盖章的单位(如: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5.请各单位在填表时不要更改表格格式,不要保护、锁定表格。






附件2

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

(模版)



市(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经过认真自查清理,现承诺如下:

一、我局(委、办)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所有行政权力事项、主要职责、公共服务事项中均不涉及任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材料(包括证明、声明、介绍信、盖章表格等)。

二、我局(委、办)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绝不私自开具任何证明和盖章材料,也不变相要求申请人开具需其他单位证明和盖章材料。

三、我局(委、办)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简化各类审批办事流程,坚决杜绝要求办事的群众、企业提供各类不必要证明和无谓盖章环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问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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