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7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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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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