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0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2号),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全面提高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我市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牵头负责,市、县区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城乡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基础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实施,县区统计局配合;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区由县区统计局负责实施。承担实际调查任务的县区统计局和县级国家调查队,要在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对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贯彻执行各项安排和要求,自觉接受检查督导,扎实落实调查任务,准确、及时上报调查数据。
二、规范组织实施
各县区统计局、县级国家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方案》,深入细致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抽样方案和原则抽选调查样本,确保样本随机性、代表性;扎实开展现场调查,督促指导调查户记好收支账,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认真做好数据审核、上报、发布和存档、管理。被抽中的调查点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要积极协调记账户做好配合工作。
三、做好样本轮换
国家统计局决定2017年开展居民收入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居民收入调查样本包含以省、市、县为总体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等样本,样本的代表性是样本轮换的关键,直接影响着市县区城乡居民收入、农村贫困状况改变和农民外出务工等数据的客观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区统计局和县级国家调查队认真做好样本轮换工作。要充分动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和支持样本轮换工作,协调抽中镇、街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等选派工作人员,参与和协助样本轮换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抽中居民家庭积极履行调查义务。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支持,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市、县区居民收入调查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要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国家标准和当地工资物价水平,全面落实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落实样本轮换、调查工作安排培训、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协调选聘配备好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所需的辅助调查员,通过安排公益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调查力量,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要按季将省上反馈的全市和评估确定的各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及时提供给市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市、县区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居民收入情况的调研分析,积极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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