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5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流程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流程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流程》、《宝鸡市关于房屋骑跨多宗土地进行关联落宗及统一登记问题处理办法》、《宝鸡市城镇建成区规划区私人宅院登记处置意见》等3个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理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理流程。
一、业务受理及资料审核
(一)由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受申请资料(存量建设用地为原土地产权单位收购申请、新增建设用地为区国土分局供地申请、集体土地为宗地所在村委会征收申请),作出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市国土资源局首席代表批示后,转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处理。
(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来源(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对宗地资料进行审核、完善,进入土地收购(征收)储备工作环节。
(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存量土地进行收购价款评估,签订收购协议;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征收成本审核,确定土地取得成本;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出具核算的成本。
二、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市规划局依据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拟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进行地价评估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地价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宗地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地价评估。
四、确定出让方案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出让方案及相关问题,报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召开联席会议
市政府召开国土、规划、财政、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涉及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参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六、开展有关工作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开展公告、报名、出让等工作。
(一)在《宝鸡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参与竞买者报名,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审核竞买人资质、报名资料,收取竞买保证金,确认竞买人资格。报名参与竞买者为3个及以上者,进入拍卖出让程序,低于3个进入挂牌程序。
(三)报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底价,报请市政府召开国土、规划、财政、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涉及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参会)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四)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公告规定时限,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利用科全程参加。
(五)成交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
七、办理土地登记
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及税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监督、督促土地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约定内容。
八、返还资金
财政部门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拆迁安置成本)文件,计提各类基金后,按照资金渠道拨付相关单位。
宝鸡市关于房屋骑跨多宗土地进行关联落宗
及统一登记问题处理办法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建有房屋的土地,房屋和土地信息必须关联落宗,进行房地一体登记,核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与建房工作不同步等原因,导致出现房屋骑跨多宗土地及多宗土地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不相同等情况,对房屋和土地关联落宗及统一登记造成困难。为了有效处理此类房地关联落宗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就关于房屋骑跨多宗土地进行关联落宗及统一登记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涉及宗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均一致的,将相关几宗地合并为一宗地后再关联落宗。
二、涉及宗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权利人同意补办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作如下处理:
(一)涉及宗地用途一致,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统一以剩余最高年限登记,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核缴增加年限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点计算,权利人履行完相关手续后,予以统一落宗登记。
(二)涉及宗地用途不一致的,以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规划用途确定土地用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结清出让金差价及相关税费,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补充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点计算,权利人履行完相关手续后,予以统一落宗登记。
三、涉及宗地土地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权利人不同意补办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的,统一以剩余最短年限登记。权利人出具申请及保证书后,将几宗地合并为一宗地落宗,登记服务中心受理业务时,在业务信息里加注说明,注明合并宗地中原发证各宗地的面积及土地使用期限。
四、涉及宗地用途不一致,权利人不愿补缴变更后出让金差价的,不予落宗登记。
宝鸡市城镇建成区规划区私人宅院登记处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土地登记办法》,现对我市城镇规划区、建成区私家宅院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一、对于私人宅院办理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补证、换证),无论土地使用权是出让还是划拨,办理登记时只要提供该宗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便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有关登记。
二、对于私人宅院办理转移登记,需根据土地使用权性质区别对待,具体为:对于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私人宅院,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先办理土地出让程序,按土地现时价格减去划拨用地成本补缴土地收益金,双方完税后再按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私人宅院,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供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交易双方完税证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剩余年限,土地用途不变;对于还未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私人宅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征收程序后按以上程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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