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4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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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精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基本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市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48户,其中国家级5户、省级58户,市级285户,省著名商标累计达到83个。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户,入户成员12万户,辐射带动农户26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50%以上。家庭农场达到5000户。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按照“优果菜、强畜牧、培特色”的思路,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建设川塬灌区百万亩吨粮田、渭北塬区百万亩优质强筋小麦、南北二山高效秋粮和名优小杂粮三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渭北塬区优质苹果、秦岭北麓猕猴桃和城郊时令鲜杂果三大优势产业带,推广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坚持“发展设施菜、提升高山菜、做强特色菜”,做大做强蔬菜产业。按照“突破猪羊蜂、配套草产业、扩大种质资源规模、开发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加快发展畜产品加工、培育优势品牌、促进三产融合、助推产业脱贫”的发展思路,提高畜粮比,实现优势特色畜牧业突破发展。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扩大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多规融合,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拓展园区功能。围绕特色产业,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启动眉县猕猴桃、陇县羊乳品、陈仓设施蔬菜、太白高山蔬菜、扶风粮食和千阳海升苹果6个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创建1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业市场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继续支持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创新营销新业态,完善“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模式,大力扶持农业市场主体在城镇社区兴办鲜活农产品直销店,丰富居民菜篮子。(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负责)

(四)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依托独有的农村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地域、民俗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景区。构筑渭河百里画廊生态农业、科技园区观光农业、周秦农耕文化、岭南休闲农业、城市周边都市农业五大休闲农业产业带,以千阳苹果公园、岐山国家农业公园和太白秦岭蜂文化休闲园三个休闲农业产业园为重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着力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点。(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新型业态。以创建国家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实现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中心县级全覆盖,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全市6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积极推进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完善农产品电商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培育县域副中心。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大受灾、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力度,健全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贫困人口医疗等救助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七)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扶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承担国家涉农扶持项目。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活动,争取在财务管理、经营实力、服务成效、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引导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开展市级家庭农场认定,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化生产,引导线上线下交易,规范家庭农场经营行为。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实施品牌强农、品牌强企战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把品牌经营理念融入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塑造,加大品牌推广,实现品牌强农、品牌强企。坚持政府、协会、企业协作,大力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开展国际贸易,打造国际知名品牌。组织各县区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展会展销、销地推介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把“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紧密结合起来。(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支持县、区供销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推进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联通”。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合办联合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市供销社负责)

(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特色名优农产品成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市农业局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予以政策支持。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探索开放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十二)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祥和面粉、老牛面粉、齐峰果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订单生产,加强与农技部门合作,将生产、技术、加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解决农民怎样生产、农技部门如何服务和加工企业原料供应问题。延长产业链,保证产加销各方利益。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苹果、猕猴桃、高山蔬菜等地域特点显著的品牌整合,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宝鸡银监局负责)

(十三)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稳步推进和逐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打开城乡产业融合通道,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十四)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完善认定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探索建设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十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在陈仓绿丰园、眉县齐峰、千阳海升建立3个智慧农业示范点,推广物联网技术、生产可视化监控,开展精准化作业、精准化控制试验示范。深化市农科院与西京学院战略合作,建设智慧农业科研平台,探索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智慧农业装备运行模式,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培育电商主体,打造电商平台,利用现代营销手段,组织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拓展农资监管平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业园区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蔬菜二维码追溯平台功能,开发信息采集APP,逐步实现生产、储运、销售云监管、云追溯。(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进县域村镇银行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合作。鼓励发展“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宝鸡银监局负责)

(十八)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在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加强以青年为重点的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负责)

(十九)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加快打造3至5个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物旅游局负责)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各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完善“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收益分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建立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配送网络体系。实施优势农产品储藏营销设施补助项目,加强农产品产区预冷、保鲜、烘干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加快国家级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民营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建设名特优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超市在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直接采购基地。(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负责)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二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市级涉农资金要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调整优化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对各类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倾斜。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三)开展试点示范。支持秦宝牧业开展肉牛产业融合试点,构建肉牛完整产业链,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注资肉牛养殖信贷风险基金2000万元,银行发放贷款1亿元,给予与企业合作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肉牛规模养殖贷款,推动不同经营主体融合渗透,探索金融支农创新模式。(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物旅游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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