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7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58:06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打击取缔“地条钢”是今年钢铁去产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要求6月底前必须全面彻底取缔。5月9日—10日,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对我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了督查,并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要求,我市已于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了整改。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查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4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地条钢”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对取缔的“地条钢”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照相取证、验收签字等资料留档工作。

二、保持严打态势。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加强联合查处力度,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打击取缔,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企业的高压态势。要继续发挥好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作用,对经核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省上同时将扣罚 “地条钢”企业所在市500万元、县区20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未出现“地条钢”企业的市县。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三级责任机制,即乡镇对县区负责,县区对市负责,市对省负责,确保本辖区内没有制售“地条钢”企业。一旦发现“地条钢”问题,将逐级严格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打击取缔“地条钢”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转型大局的政治任务,努力使相关政策广泛深入人心,切实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产业科,电话:3262616,邮箱:bjfgwcyk@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367.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