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4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宝鸡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9号)和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现提出我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1.完善信用组织体系建设
完成市级信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挂牌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信用组织机构,理顺内部运行机制。成立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推进制度、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制度及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制度。
2.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探索构建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和失信记录机制,把政务守信履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平台。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结合“放管服”以及各领域改革,探索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市场主体实名登记认证、信用承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共用。率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创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推广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效推进医疗、教育、科研、社保、劳动用工、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行政司法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归集整合审判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完善环境守法诚信建设。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信息的采集与共享,把政府、企业、个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作为重要信用评价内容。推行企业环境信用承诺、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加强对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和考核,完善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机制。
3.健全信用平台功能
开通“信用宝鸡”网站。完成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7月底前市、县区有关部门全部接入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市域内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优化提升平台运行效能及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植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尽快形成满足实际需要,多层次、全方位互联互通、社会共享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4.推进信用评价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推广查询信用报告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市信用办要依法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信用评价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
5.加强信息征集共享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与市信用办的协调配合,尽快实现与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底前全面接入省公共信息平台,持续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和更新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有效。
6.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红黑名单”发布等制度,实现“信用宝鸡”网站与市政府网站、“信用陕西”等的信息对接。
7.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品牌认定、表彰奖励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投资合作、企业经营、招标采购、信用消费、求职就业及其他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
8.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制度
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市级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细化联合激励惩戒措施。
9.加强督办考核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信用建设和管理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信用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估,从第二季度起对各县区、市级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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