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8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58:1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随着天气转热、暑期将近,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暑期是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防学生溺水的责任。各县区教育、水利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立即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严防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县(区)、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安排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认真落实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签订及回执回收保管工作。要引导学生和家长观看“中国安全教育网”2017年全国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视频。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班、班不漏人,特别是对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做到全面覆盖,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建立联动机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需要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有力格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平安建设内容。要督促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社区告知孩子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在学校附近的河流、湖库、渠道、堰塘、涝池等水域周边张贴或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教育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公开信、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对家长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干部、教师对学生进行家访,与学生家长逐人签订防溺水承诺书,提醒和督促家长承担起孩子离校后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水利、河道管理部门要在辖区的河流、水库、鱼塘、水池、沙坑和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落实值守巡查人员。暑假期间,要联系协调水域附近的村委会、社区安排专人在重点水域和关键时段进行巡查劝导,制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玩耍。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播放暑期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宣传广告,教育学生不在危险地域游泳玩水,注意出行交通安全,提醒家长做好子女管护。市县新闻媒体单位要发布防溺水宣传提醒广告,向家长和社会宣传防溺水知识。卫计、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应急救援队,制定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开展救援,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要督促抓好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防溺水工作,做到安全防范无盲区、无死角。

四、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因预防学生溺水责任不落实、教育宣传不扎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预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6〕83号)要求,认真全面做好暑期和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好学生安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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