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3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宝鸡市整顿市场环境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环境,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扎实打好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开展规范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专项整顿,全面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放管并重。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合力量,共享信息,实现协同监管。
(二)强化全面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全覆盖”监管模式,强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行业管理。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依法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严厉打击“村霸”“沙霸”等破坏投资环境行为、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等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制度完善、流程合规、权责明晰、信息对称、监管到位、惩治有力,使我市市场环境和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全面提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做到所有工程成为材料合格、质量过硬、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四、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工商局牵头)
1.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商品市场秩序。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型材产品、电气设备为重点,对相关市场、商场、商户开展“拉网式”排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工程建设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商品等主体资格违法行为。重点抽检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商品,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对涉嫌违法的坚决查处,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3.查处商标侵权、仿冒误导和广告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监管,及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整治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等行为。全链条查处虚假违法建材商品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等。
(二)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4.加强获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督。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市质监局牵头)
5.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聚焦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危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的重点行业,开展暗访摸排、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故意逃避监管、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现象。高度重视并运用好群众举报、监督抽查、上级交办、外系统移送等产品质量信息线索,坚持有报必查、主动出击、重拳打击。(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未批先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手续齐备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负责)
7.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市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负责)
8.全面整顿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工程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管,严厉惩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市质监局牵头)
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等问题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市住建局、规划局、质监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0.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及时堵塞漏洞。加强对非公开招标等事项的审批管理。(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负责)
11.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工作负总责,对总承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施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合同约定事项,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市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负责)
12.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负责)
13.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投入运营,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发改委牵头)
(四)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建设。(市监察局牵头)
14.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执纪监督,盯紧城乡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土地交易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发现一般行政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发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16.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本县(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健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筑牢廉政堤坝。
(五)严厉打击“村霸”“沙霸”等破坏投资环境行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和营商环境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17.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项目工地、新建小区等重点区域摸排“村霸”“沙霸”等干扰破坏正常施工建设的问题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110”接报警记录、群众举报线索和信访、上访案件,主动发现一批重点案件和线索。
1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破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惠民利民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垄断市场、破坏生产、强迫交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哄抢盗卖建筑材料以及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施多维度综合治理,消除“村霸”“沙霸”等恶势力存在的根基。
(六)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市发改委牵头)
20.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各县(区)、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7月底前要全面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检查抽查等信用信息,最晚于9月底前全面完整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持续按时更新。
21.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应用。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行政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必须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全面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22.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23.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公开、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定期给予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工作步骤
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全市开展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4月18日—5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落实近期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制定我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5月24日—10月10日)。按照本方案和各专项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实施进度半月报制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重点抓案件查处,形成震慑,取得战果。
(三)总结巩固(10月11日—10月31日)。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将专题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筹领导整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电话为0917-3260125,从市规划、工商、质监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实施进展情况,加强与省联席会议衔接,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政府研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联系对接此项工作。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本区域内整顿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级各部门间要强化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和联合执法,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工程监管的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纵向联系沟通,将各专项整治行动推向基层、推向深入,在全市范围掀起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的高潮。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整治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市市场环境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和全面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宝鸡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宝鸡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惠进才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马 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 琳 市委常委,副市长
武 军 副市长
贺 东 副市长
王宁岗 副市长
成 员:陈爱民 市发改委主任
陈双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存刚 市监察局局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胡公尚 市交通局局长
罗广平 市水利局局长
张积勤 市工商局局长
杨旺余 市质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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