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7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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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同志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
(三)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聘任市督学。
(五)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六)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
(七)发布市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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