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1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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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打造医改“宝鸡模式”升级版,现就全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宝鸡建设为统领,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扎实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等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夯实健康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引导科学合理就医。健全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完善转诊病种指导目录、转诊规范和接诊流程,建立转诊利益分配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出台签约服务费和服务包价格标准,建立家庭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签约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人群达90%以上。(市卫计局负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2.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巩固我市医联体建设成果,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探索推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建设,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推动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下转渠道,力争将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占全市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比重下降5-10%。(市卫计局负责,市人社局、市物价局配合)

3.持续推行“外联上挂、内帮下扶”能力建设战略。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强化医学科研和新技术引进创新,推进“院士工作室”、“博士工作室”、“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争取支持建成一批省级重点专科。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好为县及县以下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和农村人才振兴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扩大县镇、镇村一体化管理范围,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稳定的帮扶关系,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落实村医补偿及养老政策,稳定村医队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基层“接不住”问题,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6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4.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扩(迁)建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市中心医院药学楼,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完成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大楼项目和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年内将50%的居家作业村卫生室搬迁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网络整体效能。(市卫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规模的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组织对近年来新办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支持发展医养结合式的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健康医疗旅游产业。通过社会资本举办、城市二级医院转型、三级医院延伸服务链等形式,开展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经办试点。加快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分级诊疗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等信息。推进“智慧医疗”,着手建设全市云心电、云影像、云检验、云病理信息系统,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老年事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6.落实中医药倾斜扶持政策。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作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特色疗法,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研发有特色、疗效好的中药制剂。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加快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探索社区和居家养老中医药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市卫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7.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管、办、评、调”分离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政府在办医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运营自主权,试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年内市直及县级综合医院均应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计局、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8.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建设,争取建成1-2个省级医改示范县。加强医药、医保、医疗政策的衔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和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补助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存量历史债务。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做好省级试点,理顺市直公立医院人员薪酬结构,实行市县公立医院人员总额费用预算审批制,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提取基金后大部分用于人员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内合理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分别负责)

9.建立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健全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推行医院综合运营绩效考核,强化第三方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开展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政策制度。(市卫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

10.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市县公立医院年度收入预算审批刚性管理。健全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公立医院控费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市县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控制约束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情况排名公示,年内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测,对“问题药品耗材”立即启动干预措施。市、县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分别控制在30%以下、4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下。(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1.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六统一”和新农合市级统筹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患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住院率降至16%左右。(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2.加强大病救治管理。规范做好新一轮大病医疗保险招标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与医疗救助制度、社会健康保险等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持续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两升两降”精准扶贫政策,有条件的县区要探索建立贫困人口疾病救助社保兜底政策。在陇县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及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市卫计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1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认真做好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市各项工作。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在市中心医院等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加强41种门诊日间手术管理,年内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8个,并适时扩大病种范围。建立科学控费机制,采取三年累计加权平均和超床位规模总额预付递减办法,力争年内个人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10%。年内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三医院患者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45%左右,其他二级医院患者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40%以下(特需医疗服务费用除外)。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4.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管控。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支付方式改革、“五合理”检查、住院患者流向情况、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患者自付费用占比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医保定点资质、医保费用支付挂钩。完善临床路径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价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全路径管理病人达到出院病人30%以上。(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15.全面推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在所有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切实减少药品耗材流通环节。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启动全市医用耗材统一配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率不低于95%。健全全市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落实药品分类采购、联合采购,深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市卫计局负责)

16.健全药品(耗材)价格谈判机制。发挥市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作用,建立药品耗材配送价格常态化谈判机制,构建完善的药品、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配送价格谈判体系,年内开展谈判不少于2轮,切实解决医药价格虚高问题。(市卫计局负责)

17.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市、县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巩固药品供销改革成果,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县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分别达到40%、50%以上,镇、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分别达到75%、85%。并将基本药物制度向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延伸。(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18.规范药品保障及使用管理。做好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强化配送企业动态监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和药品质量。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各级药品督查队伍,对重点品种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19.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放开部分适合市场调节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适时按照省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指导价,理顺比价关系。(市物价局、市卫计局负责)

(五)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0.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强化全程监督,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升依法监管效能。(市卫计局负责)

21.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医疗服务、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市卫计局负责)

22.加强全行业管理。推进卫生计生部门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继续探索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剥离转型工作,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计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加强市县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传染病防治法》等重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管,开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及盈利率的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3.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大力推行重点人群签约“购买券”管理,足额落实基本公卫项目补助经费,强化项目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持续提高项目实施监管水平,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卫计生服务工作,使所有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卫服务。(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24.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依托国家项目,探索建立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新体系。市县医疗、疾控机构要全面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等6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策防控策略,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推行慢性病分类干预策略,推动扶风县、金台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市卫计局负责)

25.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市、县疾控中心和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和技能竞赛,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有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市卫计局负责)

26.推进“健康宝鸡”建设。积极贯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核心理念,大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促进体医结合,开展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建成一批社区健身体育活动场所。抓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加大媒体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履约,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年内中小学校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达到50%以上。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完成基层计生和妇幼机构整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应对生育高峰政策措施,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医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强有力推进机制。坚持把医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提供坚强保障。要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的具体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责,制定配套措施,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医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改及卫计工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建立以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为主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要切实保障年度其他各类医改任务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具体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导考核,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医改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实行按季通报、半年考核、全年评估,及时发现工作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进行整改。市政府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结果继续纳入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奖惩兑现。

(四)强化宣传引导

市、县医改办要加强医改经验总结推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载体平台,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传递正能量。年内要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医改政策轮训,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支持医改事业、群众共享医改成果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健康宝鸡及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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