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4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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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2017年2月下旬,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省食安办指出了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全面整改到位。为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综合评议,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年版)》和《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弥补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水平,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如期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围绕省考核验收时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整改提升工作。

1.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针对省考核时指出的“金台、渭滨、陈仓三区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已恢复基层所为区级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但实际并未落实到位,高新区所属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仍为镇街政府所属基层所,没有完全建立起国家要求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虽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达到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但各基层监管所实配人数不够平衡,特别是个别镇街监管所人员在位率低、所长未任命、人员兼职过多等问题依然突出,造成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弱”的问题,按照《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中“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市(区)监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齐配强,在基层设有县区局派出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区域内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人员数量达到万分之三”要求,由市编制、人社部门牵头研究,提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意见。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34号)要求,理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配齐配足工作人员,5月底前配齐专职所长,确保承担的各项监管职责有效履行。

2.配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按照《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中“3-4名执法人员一辆车方可达标”的要求,我市目前市级、县区、镇街执法车辆配备距国家标准差距较大,与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3.强化对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目前,我市在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准入、退市等相关制度,但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还未建立,市场准入、退市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问题依然存在。由市农业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切实把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口。

4.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针对省验收考核时指出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食药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在对小摊贩的整治中衔接不顺”的问题,市综合执法局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消除监管漏洞。

5.强力推进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工作。4月1日起,《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由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6月底前市区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集体食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率达到80%以上,经过2-3年努力,力争达到100%,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法人首要责任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良好的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7.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立消费者追偿机制,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成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积极培育食品品牌,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食品品牌,提高宝鸡产品美誉度。

三、实施步骤

1.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4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提升工作要求,迅速梳理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层层落实整改提升任务。对梳理的存在问题,能在较短时间内整改的,要立行立改,落实到位。对涉及面广、需长期改进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按照时限强力推进。各区、各有关部门的整改提升方案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创建办。

2.采取切实举措,全力抓好落实(2017年4月11日-5月底)。按照整改方案列出的工作重点(见附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解决。要采取动态管理、挂账销号的办法,紧盯问题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2017年6月)。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创建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项盯办、跟踪问效,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难点问题要加强指导,跟踪督导,合力推进。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单位“一把手”是整改提升任务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对照《省考核验收反馈问题责任清单》,紧盯考核验收标准细则,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标准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保证整改工作有力推进。

2.完善长效机制。要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整改提升为突破,认真总结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提升措施,在巩固提升前期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及新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4.强化督导问责。创建工作继续纳入各县区、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创建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包抓片区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对因不履行职责或推诿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或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提升任务清单






附件

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提升任务清单

问题分类

指标要求

具体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体制

机制

方面

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市(区)监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齐配强,在基层设有县区局派出的食品药品监管所

金台、渭滨、陈仓三区已恢复基层所为区级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但实际并未落实到位,高新区所属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仍为镇街政府所属基层所,没有完全建立起国家要求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从体制上理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并切实落实到位。对高新区基层食药监所体制调整为高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派出机构。

5月底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区域内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人员数量达到万分之三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市达到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但各基层监管所实配人数不够平衡,特别是个别镇街监管所人员在位率低、所长未任命、人员兼职过多等问题依然突出

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 〔2013〕34号)要求,配齐配足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解决人员兼职问题,及时任命所长

5月底

执法

车辆

配备

方面

执法车辆达到3-4名执法人员/辆的得满分;达到6-8名执法人员/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我市执法车辆配置比例是5人/车,这个数据将区级市场监管局所有车辆统计在内,实际食药监管车辆保障数量远远达不到统计数据,离国家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镇街监管所,个别监管所车辆为临时调拨,相当一部分未配备执法车辆,与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不适应,离国家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区级监管部门及镇街监管所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真正达到3-4名执法人员/辆标准要求

5月底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问题分类

指标要求

具体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大型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方面

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大型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准入退出、不合格品销毁、受理投诉、入市“一票通”、信息公示与报告等制度,查看3-5个集中交易市场与大型超市,制度明示,执行落实到位。

目前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食用农产品准入、退市制度。但执行不到位、落实有偏差、记录不完整的问题仍然存在

按照标准要求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4月底

市农业局

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食品摊贩监管方面

小摊贩既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点,也是监管的难点,需要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依据《三小条例》,建立起有效的制度机制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食药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在对小摊贩的整治中衔接不顺

依据《三小条例》,城市综合执法局与食药监局职责明晰,真正建立起高效协作联动机制

4月底

市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方面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依法签订协议,并有完整记录,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抽查1-3个餐饮单位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设施运转正常。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依法签订协议,记录完整;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废弃物全部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达到80%以上。

在设施设备建设和法规制度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主城区达到了40%的集中处置。但集中处置率还比较低,没有达到标准80%以上集中处置的要求,还存在着不明机构和人员收购餐厨垃圾的现象,餐厨废弃油脂再次流入餐桌的隐患风险依然存在

主城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率达到80%以上,坚决取缔非法收购餐厨垃圾机构和人员,有效杜绝餐厨废弃油脂再次流入餐桌隐患。

5月底

市园林环卫局

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问题分类

指标要求

具体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个别企业档案巡查记录不完整,只有现场检查问题,没有回访查验整改情况记录;个别餐饮单位采购索证索票、留样等管理制度不全,原辅料存储不符合要求,未对凉菜间的紫外线灯消毒效果进行监控;个别小餐饮店存在多人持一证现象;个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公示上报、召回制度落实不到位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法人首要责任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良好的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4月底

市食药监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监管机制创新(鼓励项)方面

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出台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主动探索和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强化培训与考核,提升管理职业化水平。

对职业检查员队伍的理解还不到位,执行有偏差

要进一步理解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出台建立职业检查员队伍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一批真正意义的职业检查员队伍。

4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年底前建立职业检查员队伍

市食药监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鼓励各试点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开展状况进行评估。对照更加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虽学习了欧美标准,但如何提高标准的办法不多,还没有实施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针对性的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并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更严格企业和地方标准。

4月底前,下发参照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通知,年底前全面推开

问题分类

指标要求

具体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监管机制创新(鼓励项)方面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制度,明确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任务、步骤。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应首选在高风险品种和领域推行,例如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等高风险品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等高风险领域。

一些县区对高风险领域、品种,由政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在市级层面还未推开

在县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市级层面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在高风险品种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4月底前全市作出统一安排部署,年底前市级层面在高风险品种全面推开

市食药监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地方政府出台建立支持消费者追偿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通过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工作,还未完全开展

争取由政府层面出台支持消费者追偿措施;指导消费者保护组织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并向社会公示。真正做到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5月底前出台措施,年底前取得成效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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