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5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在主要农时季节,集中开展检查活动。
春季:4月24日—4月28日
秋季:9月25日—9月29日
对有重要举报线索的案件,可采取单方或联合行动,随发随查,深究源头,紧追严打。
二、检查内容
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案要案,重点检查各县区对种子(种苗)、肥料(主要是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床土调酸剂)、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六大类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情况,特别是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
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禁用农资产品的;
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编号等农资产品的;
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
六是假冒伪造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的;
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的;
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
九是非定点单位经营高毒农药、销售或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及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同时,对各县区农资打假协调机构运转情况、专项行动情况及部门协作配合情况进行检查。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市农业局牵头,抽调市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扶风县、麟游县、渭滨区、高新区。
第二组:由市工商局牵头,抽调市农业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眉县、陈仓区、岐山县。
第三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抽调市工商局、供销社、农业局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凤翔县、千阳县、陇县。
第四组:由市供销社牵头,抽调市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太白县、凤县、金台区。
宝鸡电视台、宝鸡广播电台、宝鸡日报社派员随组报道。
四、几点要求
1.各检查组牵头单位安排一名领导带队,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佩带、出示执法证件,做到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各检查组要采取听汇报、查门店、访农户等形式,全面了解县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同时重点走访本地种养大户,听取农民对农资质量和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追究的不放过),防止检查走过场。
3.各检查组要在每次集中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汇报(并附县区汇报材料)送市农业局行政许可审批科。大要案查结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杨智虎 电话:326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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