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7〕2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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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





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结合宝鸡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和取缔一批落后产能、生产淘汰产品的违法违规企业和黑窝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到2017年5月31日,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全市范围内所有“地条钢”生产企业,严格做到“四个彻底”的要求,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由市政府召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参加的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题工作会,就开展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地条钢”生产企业专项工作整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进行再次核实清理,整治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市发改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5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通过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确认的“地条钢”企业,要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彻底关闭。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妥善处理取缔“地条钢”企业后的善后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于5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发改委。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0日)。由市发改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地条钢”甄别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整治,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整治,严把钢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审批关,对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市规划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整治,对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环节整治,依法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负责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的事件开展行政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炳绪任副组长,发改、工信、质监、工商、规划、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四个到位”(思想认识要到位、任务完成要到位、工作举措要到位、落实责任要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迅速开展整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一定要重拳出击,坚决铲平“地条钢”生产设备,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一是设置举报电话。市级投诉举报电话设在市发改委,电话号码为3262616,各县区、高新区全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制售“地条钢”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进一步摸清底子、建立台帐。对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逐户甄别,依法依规做好照相取证、验收签字等资料留档工作,并将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地条钢”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防止“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三)强化协同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部门职责和行业要求上指导协助各县区、高新区做好整治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打击取缔“地条钢”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加压,逐级落实责任。从6月1日起,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如发现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地条钢”取缔任务或仍有群众举报并核实的,市政府将逐级问责。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产业科,电话:3262616,邮箱:bjfgwcyk@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煤碳钢铁化解产能办公室,抄报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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