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5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53号
和其他危害。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名称(共11件)
(一)宝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城中村改造职责,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和补偿标准,推进和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起草单位:市房屋征收办
(二)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
主要内容:市政府于2014年12月出台的《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有效期已满,按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需对该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
起草单位:市卫计局
(三)宝鸡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责,以及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气象探测信息的准确性。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四)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校外托餐机构的经营准入条件、许可和备案程序以及部门监管职责和经营者的责任,保障校外托餐的食品安全。
起草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宝鸡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目标任务,与中省行业管理相衔接,理顺管理体系,提出新的行业分拣、加工、交易市场和收购站点标准条件,建立新的行业运营体系。
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六)宝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主要内容:市政府于2004年1月出台的《宝鸡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因中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要求,为了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宜居环境建设、老龄产业发展等不相适应的矛盾,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
起草单位:市老年事业局
(七)宝鸡市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城市再生水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再生水利用规划、设施建设、供应、利用、设施维护等,改善城市用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八)宝鸡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市政府于2012年2月出台的《宝鸡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效期止2017年2月底。按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需对该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
起草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九)宝鸡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市政府于2011年11月出台的《宝鸡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止2014年11月底。市综治委认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仍是社会安全隐患,其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有积极意义,按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需对原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宝鸡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市政府于2010年12月出台的《宝鸡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与2016年5月施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内容不相适应,需对该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
起草单位:市卫计局
(十一)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市政府于2000年7月出台的《宝鸡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与财政部2016年3月出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不相适应,需对该暂行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
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制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附下列资料:①规章、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本;②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报告。③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调整的主要事项,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主要条款的说明等)。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材料。
(三)进一步提高制定质量。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又要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的,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规定,自行创设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增设公民或其他组织的义务、限制公民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等项目。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对一些调整关系复杂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主动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指导前期起草工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时应当在文件中设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严格制作标准要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文一般由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组成。一般以条文形式来表述,以条为基本单位,每条下可分款、项等层次,切实做到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确切、文字简明。
暂未列入2017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制定出台且条件成熟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或者根据上位法的颁布以及变化需要出台的,有关单位可以适时向市政府提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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