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6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要点》)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委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对全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时间为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3月结束。评估对象为12个县区政府、62个市级部门。评估采取监测各评估单位门户网站内容、验证依申请公开、分析各评估单位报送材料等方式,围绕平台建设、权力运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应关切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过程由数据采集、正式评估、分析校正三个阶段组成。
从评估情况看,各县区、各部门均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要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公开平台基本健全。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完整,更新及时,公开主平台作用凸显;政务微博、微信开通率较高,金台发布、凤县发布等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二是权力运行公开较为规范。政府文件公开全面及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规范统一,县区政府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三是主动公开质量有所提高。财政资金、行政监管等多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较好,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四是依申请公开逐步规范。申请渠道多元且畅通性较好,基本能够依法规范答复。五是回应关切意识普遍增强。网站互动情况良好,能够及时关注涉及本县区、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并予以回应。六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能够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平台建设方面
信息公开目录形式不统一、不规范,普遍未开设建议提案办理栏目,网站搜索引擎功能有待加强。市信访局、西山建委等单位网站未开设政府文件公开专栏;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未能按照《条例》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单位的政务微博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权力运行公开方面
决策预公开落实不到位,重大决策出台前缺少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环节,政策解读不够及时且形式单一,普遍转发上级政策解读稿件,对本单位出台的重大政策没有解读,执行与结果公开比较薄弱,普遍不够到位。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
重大项目的简介、批准、实施信息公开不系统,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十分薄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不及时、不全面;环境保护、国土、房屋征收及补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公开不完善;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多是新闻报道类信息,而对群众真正关注的有关政策、进展、结果等指引性信息公开不到位;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
对待依申请答复意识淡漠,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及时,依法规范答复有待进一步加强。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依申请公开网络渠道不畅通,对邮件申请未答复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市执法局、市供销社等单位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不能通过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五)回应关切方面
不能积极主动应对政务舆情,尽力回避,消极应对,回应时效性和质量有待提高,在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不够。不能熟练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回应社会关切,新媒体发布的内容政务信息偏少,信息量不足,多为生活记事、宣传等信息。
三、改进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从2016年起,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下大力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对照问题整改,提升公开水平
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分报告随文件一并下发。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对待评估结果,认真研读报告内容,并举一反三,查找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16〕34号)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遵循,逐项对标,高标准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公开意识,夯实工作基础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要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职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夯实政务工作基础。
(三)加大监督考核,保障任务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激励问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定期进行工作情况汇总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1.各县、区政府评估得分情况
2.市级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评估得分情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各县、区政府评估得分情况
序号 | 区 县 | 总 分 |
1 | 金台区 | 81.82 |
2 | 岐山县 | 79.35 |
3 | 太白县 | 78.85 |
4 | 麟游县 | 78.22 |
5 | 凤 县 | 78.14 |
6 | 千阳县 | 77.91 |
7 | 陈仓区 | 77.57 |
8 | 陇 县 | 77.54 |
9 | 眉 县 | 77.42 |
10 | 扶风县 | 76.81 |
11 | 渭滨区 | 71.77 |
12 | 凤翔县 | 69.20 |
附件2
市级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评估得分情况
序号 | 部 门 | 总 分 |
1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79.340 |
2 |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 77.564 |
3 | 市商务局 | 77.470 |
4 | 市司法局 | 74.852 |
5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3.060 |
6 | 陈仓物流园区 | 72.650 |
7 | 市农业局 | 71.400 |
8 | 市水利局 | 71.080 |
9 | 市文物旅游局 | 70.890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68.788 |
11 | 市发改委 | 68.228 |
12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67.860 |
13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67.714 |
14 |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67.660 |
1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7.332 |
16 | 市国资委 | 66.114 |
17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64.130 |
18 | 市档案局 | 64.100 |
19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3.970 |
20 | 市公安局 | 63.500 |
21 | 市物价局 | 62.950 |
22 | 市林业局 | 62.040 |
23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61.180 |
24 | 市环保局 | 61.038 |
25 | 市供销社 | 60.900 |
26 | 市民政局 | 60.598 |
27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58.890 |
28 | 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 58.000 |
29 | 市审计局 | 57.650 |
30 | 市地震局 | 57.550 |
31 | 市监察局 | 55.830 |
序号 | 部 门 | 总 分 |
32 | 市气象局 | 55.598 |
33 | 市体育局 | 55.160 |
34 | 市财政局 | 54.838 |
35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3.510 |
36 | 市国土资源局 | 52.990 |
37 | 市粮食局 | 52.410 |
38 | 市统计局 | 51.760 |
39 | 市教育局 | 51.758 |
40 |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51.400 |
41 | 市国税局 | 51.210 |
42 | 市科学技术局 | 50.280 |
43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49.968 |
4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9.038 |
45 | 机关事务局 | 47.100 |
46 | 市地税局 | 44.454 |
47 | 市信访局 | 44.380 |
48 | 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43.600 |
49 | 市法制办 | 39.050 |
50 | 市河道委 | 36.580 |
51 | 市邮政管理局 | 32.614 |
52 | 市西部山区建设委员会 | 28.560 |
53 | 市招商局 | 25.750 |
54 | 市政府研究室 | 23.250 |
以下单位根据上报资料得分 | ||
55 | 市地志办 | 75 |
56 | 市老年事业局 | 65 |
57 | 宝鸡烟草专卖局 | 65 |
58 | 市房屋征收办 | 60 |
59 | 市人行 | 60 |
60 | 法门寺管委会 | 40 |
61 | 宝鸡供电局 | 40 |
62 | 市政府新闻办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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