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字〔2017〕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0:11:5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实施“旅游+”战略,切实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惠进才 市长

副主任:丁 琳 副市长

王 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小平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孙渝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爱民 市发改委主任

苏永兴 市教育局局长

毛跃利 市工信局局长

李晓阳 市财政局局长

张田力 市人社局局长

赵 磊 市国土局局长

王海鳌 市环保局局长

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胡公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广平 市水利局局长

张周让 市农业局局长

陈天仓 市林业局局长

段寅生 市商务局局长

张 辉 市文广局局长

马孝全 市食药监局局长

宁建国 市卫计局局长

李富生 市体育局局长

张 宁 市统计局局长

武世孝 市安监局局长

杨旺余 市质监局局长

张积勤 市工商局局长

郑雅峰 市招商局局长

吕千军 市园林环卫局局长

范根科 市物价局局长

高锁扬 市扶贫办主任

周海军 宝鸡供电局局长

陈双琪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伟 市贸促会副会长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小平同志兼任。今后如有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区政府参照设立各县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3.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工作;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旅游节庆活动,协助举办会展活动及体育赛事。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旅游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治安、旅游司法、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涉旅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8.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9.拟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10.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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