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字〔2017〕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实施“旅游+”战略,切实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惠进才 市长
副主任:丁 琳 副市长
王 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小平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孙渝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爱民 市发改委主任
苏永兴 市教育局局长
毛跃利 市工信局局长
李晓阳 市财政局局长
张田力 市人社局局长
赵 磊 市国土局局长
王海鳌 市环保局局长
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胡公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广平 市水利局局长
张周让 市农业局局长
陈天仓 市林业局局长
段寅生 市商务局局长
张 辉 市文广局局长
马孝全 市食药监局局长
宁建国 市卫计局局长
李富生 市体育局局长
张 宁 市统计局局长
武世孝 市安监局局长
杨旺余 市质监局局长
张积勤 市工商局局长
郑雅峰 市招商局局长
吕千军 市园林环卫局局长
范根科 市物价局局长
高锁扬 市扶贫办主任
周海军 宝鸡供电局局长
陈双琪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伟 市贸促会副会长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小平同志兼任。今后如有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区政府参照设立各县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3.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工作;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旅游节庆活动,协助举办会展活动及体育赛事。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旅游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治安、旅游司法、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涉旅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8.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9.拟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10.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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