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1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火灾防控体系,突出火灾事故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连续19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希望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市级部门(单位)戒骄戒躁,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夯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火灾防御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一、县区考核结果
1.优秀(5个):渭滨区人民政府、凤翔县人民政府、岐山县人民政府、麟游县人民政府、千阳县人民政府
2.良好(8个):金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陈仓区人民政府、眉县人民政府、扶风县人民政府、凤县人民政府、陇县人民政府、太白县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单位)考核结果
1.优秀(10个):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移动宝鸡分公司
2.良好(20个):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宝鸡供电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地电宝鸡分公司、中石油宝鸡市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宝鸡市销售分公司、电信宝鸡分公司、联通宝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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