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7〕2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持续巩固渭河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紧扣把渭河打造成城市中央公园和宝鸡会客厅总体目标,按照“水清、河畅、面净、岸绿、景美”总体要求,以渭河沿线堤顶道路、河道滩区、绿化带、护堤地等为重点,切实加强渭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明确范围,落实人员,夯实责任,健全机制,着力解决渭河沿线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成效,努力把渭河打造成防洪安澜的坚实屏障、生态环保的景观长廊、堤路畅通的滨河大道。
二、范围划定
纵向范围:北岸西起宝鸡峡大坝至扶风杨凌交界,长94.7公里;南岸宝鸡峡大坝至眉县周至交界,长98.4公里。其中,金台区13.6公里、渭滨区8.8公里、高新区41.7公里、陈仓区25公里、岐山县16.4公里、眉县46.8公里、扶风县24.7公里、市区河道委9.3公里、市园林环卫局6.8公里(四至范围见附件1)。横向范围:渭河沿线已建成堤顶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堤防迎背水坡面、护堤地、河道滩区(以景区景点、生态公园为重点)等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卫生保洁。
1.堤顶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堤防迎背水坡等卫生保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和管理难度,每1公里确定1~2名保洁人员,每天至少保洁一次,做到到边到沿,日产日清,杜绝出现花扫、漏扫、堆积杂物等现象,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景区景点、生态公园等人口密集区,要配足保洁人员,坚持每天常态化清扫,并根据季节、节假日人口流动程度和卫生状况,适时增加保洁人员和清扫频次,做到无纸屑、果皮、瓶罐、烟头等垃圾,保持干净清洁。
3.护堤地、滩区等至少每周保洁一次,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根据卫生状况随时保洁,做到护堤地无垃圾杂物,滩区水面无白色漂浮物。
4.公共厕所要明确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客流量旺季随时保洁,淡季每天至少保洁一次,做好垃圾清理、消毒除臭、蚊蝇灭杀等工作,保持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便槽无烟头、无蚊蝇、无臭味,洗手池台面、镜子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
(二)设施维护。
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堤顶道路沿线和生态公园、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要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增添公厕、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设施设备,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2.对渭河沿线景区景点内建筑及构筑物、娱乐健身设施、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擦洗、修补和更换,保证设施完好无损,整洁干净,无污物痕迹。
3.对堤防工程、堤顶路面等要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管护和修复,确保设施完好,发挥作用。同时,要加强堤顶道路打场、晒粮,堆放砂石、柴草等整治,确保路面整洁、道路畅通。
(三)绿化管护。
加强苗木管护,对枯死损伤、缺株断行、倾斜不正的苗木进行更新补植、扶正加固,对已建成苗木和绿地,根据季节适时进行浇灌、修整、加土,及时清除黄叶、杂草、垃圾,并加强病虫害防治,对攀折花枝等行为要及时制止。每年集中全面清扫不少于6次,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要求,切实加强渭河沿线环境卫生管理,逐级夯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保洁标准,建立一套目标明晰、措施有力、便于管理、运转高效的长效机制,全面抓好渭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做到沿线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空挡,全面提升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成效。
(二)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统筹实施”和“谁建设、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渭河市区段内市级部门承建的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继续由该承建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位和区段由所在县区负责,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划分见附件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园林环卫局、市区河道委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导,促进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健全保洁队伍。沿渭各县区要从日常管理、巡查监督、卫生保洁等方面,组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保洁队伍,将所辖区域分片划段,原则上堤顶道路1公里设置1名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重点向贫困户家庭倾斜),重点路段和区域根据人口疏密程度适当增加人数,具体负责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同时,为了加强保洁人员管理和卫生保洁监督,原则按照保洁人数10%设置监督岗位,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巡查制度,做到每天一巡查、每周一小结,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确保卫生保洁工作落到实处。据测算,共需卫生保洁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227人,其中:市上安排公益性岗位100个,不足部分由相关县区在现有公益岗位中调剂补充(见附件2)。
(四)强化财力保障。渭河沿线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和管理监督人员(不含渭河市区段部门负责堤段卫生保洁和管理监督人员)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沿渭各县区为主,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渭河沿线保洁人员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市上在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助200元,剩余部分由县区自筹。同时整合绿化管理、设施维护等项目资金,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五)严格执法监督。沿渭各县区要将渭河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水利综合执法范围,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整合执法力量,定期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渭河沿线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渭河沿线乱堆、乱倒、乱弃、乱挖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宝鸡市渭河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一览表
2.宝鸡市渭河环境卫生保洁岗位和巡查监督岗位人员分配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宝鸡市渭河(北岸)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一览表(一)
序号 | 起 止 位 置 | 长度(公里)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宝鸡峡渭河大桥至宝成铁路桥以西200米 | 7.8 | 金台区 | |
2 | 宝成铁路桥以西200米至新建路建材市场 | 3.0 | 市园林环卫局 | |
3 | 新建路建材市场至新建路热源站 | 0.3 | 渭滨区 | 护堤地责任部门为 市园林环卫局 |
4 | 新建路热源站至金陵河入渭口 | 0.2 | 市区河道委 | |
5 | 烟厂桥至陈仓园路口 | 1.2 | 市区河道委 | |
6 | 陈仓园路口至团结村涵洞西300米 | 3.8 | 市园林环卫局 | |
7 | 团结村涵洞西300米至蟠龙大桥 | 1.8 | 金台区 | |
8 | 蟠龙大桥至代家湾橡胶坝 | 1.3 | 市区河道委 | |
9 | 代家湾橡胶坝至南坡村千河口以西2千米 | 4.0 | 金台区 | |
10 | 千河口以西2千米至凤凰大桥 | 4.3 | 高新区管委会 | |
11 | 凤凰大桥至法士特大桥以东40米 | 25.0 | 陈仓区 | |
12 | 法士特大桥以东40米至龚刘村岐眉交界 | 9.3 | 岐山县 | |
13 | 汶东村岐眉交界至岭堡村眉扶交界 | 20.1 | 眉 县 | |
14 | 西渠村至南仵村扶杨交界 | 12.6 | 扶风县 | |
合 计 | 94.7 |
宝鸡市渭河(南岸)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一览表(二)
序号 | 起 止 位 置 | 长度(公里)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宝鸡峡渭河大桥至新世纪桥 | 8.5 | 渭滨区 | |
2 | 新世纪桥至东岭廊桥 | 6.6 | 市区河道委 | 护堤地责任部门为市园林环卫局 |
3 | 东陵廊桥至法士特桥以东440米 | 37.4 | 高新区管委会 | |
4 | 法士特大桥以东450米至龚刘大桥以西150米 | 7.1 | 岐山县 | |
5 | 龚刘大桥以西150米至饮马河口以东500米 | 21.7 | 眉 县 | |
6 | 饮马河口以东500米至眉扶交界 | 5.8 | 扶风县 | |
7 | 槐芽渔场段 | 2.0 | 眉 县 | |
8 | 法汤大桥以西100米至东沙河口 | 6.3 | 扶风县 | |
9 | 东沙河口至眉县杨凌交界 | 2.0 | 眉 县 | |
10 | 杨眉交界至眉周交界 | 1.0 | 眉 县 | |
合 计 | 98.4 |
附件2
宝鸡市渭河环境卫生保洁岗位和巡查监督岗位人员分配表
序号 | 县区 | 卫生保洁纵向长度(公里) | 保洁岗位 设置(人) | 监督岗位 设置(人) | 小计 (人) | |
其中:市上安排公益岗位(人) | ||||||
1 | 金台区 | 13.6 | 15 | 2 | 17 | 8 |
2 | 渭滨区 | 8.8 | 10 | 1 | 11 | 5 |
3 | 高新区 | 41.7 | 42 | 4 | 46 | 20 |
4 | 陈仓区 | 25 | 33 | 3 | 36 | 16 |
5 | 岐山县 | 16.4 | 26 | 3 | 29 | 13 |
6 | 眉 县 | 46.8 | 56 | 6 | 62 | 27 |
7 | 扶风县 | 24.7 | 24 | 2 | 26 | 11 |
合 计 | 177 | 206 | 21 | 227 | 100 |
备注:各县区要指定一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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